玉龙 发表于 2026-5-25 09:28:47

“出狱后我的工伤旧伤复发了——到社保局一查,待遇还能恢复”

霍德胜入狱前在钢铁厂被钢水溅伤了左脚,当时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每月领取伤残津贴。他在里面待了五年,出来以后左脚还是老样子——走路一瘸一拐,阴雨天疼得整夜睡不着。他去社保窗口问能不能恢复伤残津贴,心里其实没抱什么希望——都断了五年了,还能接上吗?

柜员在系统里查了一下,告诉他的工伤档案还在。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服刑期间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服刑期满释放后如果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恢复。服刑期间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出狱后的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如果服刑期间工伤旧伤复发,因处于收监状态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由监狱系统的医疗机构提供治疗,出狱后可凭监狱的医疗记录向社保机构申请后续工伤医疗待遇。

霍德胜后来带着释放证明书和当年的工伤认定材料去了社保窗口。柜员核对档案之后告诉他,待遇从下个月起恢复,每月伤残津贴重新打到卡上。他说那只脚虽然还是瘸的,但国家还认它是工伤——这个“认”字,比他拿到多少钱更重要。

提醒:服刑期间工伤待遇暂停是法定规则,出狱后只要待遇条件没有变化就可以恢复。出狱后尽快带着释放证明书和原工伤认定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如果入狱前发生了工伤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出狱后仍可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凭相关医疗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服刑期间旧伤复发的,保留好监狱医院的医疗记录,出狱后凭此向社保机构申请后续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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