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团伙专盯大龄男——狱友合谋假扮母女,5场婚礼骗了近200万”
男子冉某经人介绍认识了41岁的女子赵某。两人交往不久,赵某便催着订婚、结婚,冉某觉得对方长得端庄、说话得体,便满口答应。订婚钱、彩礼、婚礼开支,前前后后冉某投入了30多万元。婚礼那天,赵某的母亲、舅舅、嫂子等“亲友团”悉数到场,场面热闹体面。但让冉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场婚礼上除了他自己,所有人都是“演员”——那个坐在主桌抹眼泪的“新娘母亲”,是花钱雇来的;那个在酒席上跟冉某称兄道弟的“舅舅”,是个职业骗子;而他的“新娘”赵某,则是一个有过五次诈骗前科的“职业新娘”。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场骗局的幕后策划者之一张某,与赵某是在监狱里认识的狱友。张某曾三次因诈骗罪获刑,赵某五次获刑,两人在服刑期间一拍即合,出狱后便合谋组成了一个“婚骗团伙”。她们还拉拢了陈某、崔某等人入伙,各司其职:有人负责物色大龄未婚男性目标,有人负责扮演“母亲”“舅舅”“嫂子”等亲友角色,有人负责在婚礼现场打点场面。赵某则是团伙的核心“演员”——她多次与他人“结婚”,以缔结婚姻为幌子,在短时间内骗取高额彩礼和婚礼费用,得手后便以各种理由脱身。
经查,这个团伙先后制造了5场假婚礼,致使5名被害人分别被骗30多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其中赵某个人参与诈骗的数额高达177万余元。近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赵某、张某等6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13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对回归者群体有着特别深刻的警示意义。很多刑释人员出狱后急于通过婚姻“翻篇”,渴望被接纳、渴望组建家庭、渴望向自己和家人证明“我已经改好了”。这种急切的心态,恰恰是骗子最喜欢下手的软肋。赵某和张某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她们自己就是刑释人员,对回归者群体的心理弱点心知肚明,知道什么样的人最容易上当、什么样的话术最管用。她们把监狱里的“狱友情”变成了出狱后的“合伙骗局”,把别人的渴望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防骗提醒:出狱后急于通过婚姻“翻篇”的心态,往往会被骗子精准利用。如果有人刚认识不久就催着订婚、结婚,对方“亲友团”表现得异常热情,涉及大额彩礼或婚前财产的转移——务必多留一个心眼。真正的感情不需要用高额彩礼来证明,需要你反复掏钱的“婚姻”,多半是陷阱。交往初期务必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过往经历,不要因为自己也“有案底”就觉得不好意思去查对方的底——骗子赌的就是你的这种不好意思。婚姻是人生大事,不是快速融入社会的跳板。先把自己的生活站稳,再谈感情——这才是对自己和对方都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提醒所有家属:如果发现刚出狱的亲人在短时间内陷入一段涉及大额金钱的“闪婚”关系,请务必提醒他保持警惕,帮他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骗子往往比你以为的更了解你的软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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