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8 20:40:09

资敌罪:战时给敌人送上一把枪,就是给自己套上一副枷锁

监狱里的日子过得很慢,慢到你有大把的时间去想一些以前从来不会想的问题。我曾经问过同监室的一个人:“你说,什么样的罪犯最让人看不起?”

有人说是强奸犯,有人说是人贩子,有人说是那些坑蒙拐骗老人养老钱的骗子。角落里一个平时不怎么说话的老犯人抬起头,只说了两个字:“汉奸。”

他顿了顿,又说:“特别是打仗的时候,帮着外人打自己人的那种。”

那一刻号子里安静极了。今天我要讲的就是这种罪名——资敌罪。很多人可能觉得打仗离自己很远,资敌这种事跟自己八竿子打不着。但法律写在那里,就说明这种事真实发生过,而且一旦发生,代价惨重到无法挽回。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只有一句话,但家属们请仔细看它的分量。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这个“情节较轻”是在资敌罪内部的比较,不是跟其他罪名比。即便是情节较轻的资敌行为,起刑点也是三年。三年,相当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基准刑期。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年起步,无期封顶。这就是资敌罪的基准刑。十年是什么代价,不用我多说。一个人如果三十岁进去,出来的时候最少也四十岁了。

第三档,如果犯罪情节达到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什么叫“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比如你提供的武器装备直接被敌人用来杀害我方的将士,你提供的军用物资帮助敌人突破了重要的防线,你的资敌行为直接导致了战争的失利或者战局的逆转。这种情况下,死刑是完全可能适用的。

二、这个罪名的特殊之处
资敌罪有几个特别的地方,我必须帮家属们讲清楚。

第一个特殊之处,时间条件。这个罪名的适用有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战时”。平时你给境外势力送武器装备,可能构成的是其他罪名,比如走私武器弹药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等,但不会构成资敌罪。资敌罪只有在“战时”才能成立。

什么是“战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战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的时候。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全面战争才算战时,局部武装冲突、反恐作战行动、边境军事对峙升级为武装冲突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战时”。

第二个特殊之处,对象条件。资敌罪帮助的对象是“敌人”。这里的“敌人”不是泛指的境外势力,而是与我国处于交战状态的敌方武装力量。你今天在网上跟外国人聊天吹牛不算资敌,但如果在战时把武器弹药直接送给敌方部队,那就是资敌。

第三个特殊之处,物品条件。法律明确规定,资助的物品必须是“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武器装备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飞机、军舰、坦克、装甲车、军用通讯设备等直接用于作战的武器和装备。军用物资的范围更广,包括军用燃料、军用食品、军用药品、军用被服、军用建材等用于军事用途的物资。你送的不是一般的吃的喝的,而是能直接增强敌人作战能力的东西。

第四个特殊之处,这个罪名也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不管敌人有没有用上这些东西,不管这些物资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罪名就已经成立了。你送了一车军用食品到敌方阵地,对方还没来得及吃就被我军缴获了,你照样构成资敌罪既遂。

三、为什么资敌罪判得这么重
很多家属可能会想:不就是给敌人送了点东西吗?为什么判得比杀人还重?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战争是什么?战争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生死搏斗,是无数将士用生命和鲜血在拼杀。在战场上,每一发子弹、每一口粮食、每一滴药品,都可能决定一场战斗的胜负,决定一群士兵的生死。你把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送给敌人,就是在增强敌人的战斗力,就是在削弱我军的力量,就是在用间接的方式杀害我方的将士。你送的不是物资,你送的是敌人的子弹,是敌人的炮弹,是敌人的刺刀。这些子弹、炮弹、刺刀,最终会打在我方将士的身上。

所以法律的态度非常明确:战时资敌,罪不容诛。这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没有任何可以宽恕的理由。在战争时期,全国人民都在同仇敌忾、保家卫国,你却为了私利去帮助敌人,这种行为不仅是犯罪,更是对全体同胞的背叛,是对在前线浴血奋战的将士们的背叛。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战争离我们这一代人好像很遥远。我们是和平年代长大的,没有经历过战火纷飞的岁月,没有见过真正的战场是什么样子。但和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无数人在背后默默守护的。那些在边疆哨所站岗的战士,那些在海上巡逻的官兵,那些在蓝天上巡航的飞行员,他们每天都在用自己的生命保卫着我们的安宁。

资敌罪离我们普通老百姓确实很远。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警示:任何时候,国家和民族的大义都不能丢。一个人可以犯很多错误,但不能出卖自己的国家和同胞。一旦越过了这条线,就再也不可能回头了。

我是玉龙,我在里面待过。我知道失去自由的滋味有多难受。我见过形形色色的服刑人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在真心悔改,都在盼着早点回家。他们虽然犯了罪,但他们的心里还装着自己的家、自己的国。

而资敌罪的那些人,他们把武器送给了敌人,也把自己的灵魂送进了地狱。他们可能这辈子都等不到走出高墙的那一天了。他们的家人要承受的痛苦,比任何普通的犯罪家庭都要沉重得多。

学法不是为了应付考试,不是为了凑几篇文章。学法是让你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打死都不能做。希望每一位家属都能记住:不管日子多难、生活多苦,有些底线,一步都不能退。

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可能犯下不可饶恕错误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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