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个你以为“没事”的举动,最低也要判三年
在监狱里,我遇到过这样一个同改。他进来的罪名,很多人可能听都没听过,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做了什么呢?说起来其实很简单——他和老婆吵架,赌气开车上了高速,在路上不管不顾地高速逆行,逼停了好几辆车,最后自己撞上了护栏。还好,没死人,只造成了几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和几个人轻微擦伤。
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律师的时候,还觉得自己顶多算个危险驾驶,关个几个月就出去了。结果呢?检察院直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最后他被判了整整四年。
他很崩溃,说:“我又没想杀人,我就是一时生气。”但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在刑法里,有一个专门用来兜底的罪名,它不管你有什么恩怨情仇,只要你用了极端危险的方式去危害大家的安全,等待你的就是重刑。这个罪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中。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属们仔细看这两条。这个罪的核心就在于“其他危险方法”这六个字。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前半段明确列举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四种具体罪名,然后用“其他危险方法”作为兜底条款。这就是说,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四种方法之外,还有别的招数,只要你的行为危险程度跟放火、爆炸、投毒相当,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二、到底什么行为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是所有家属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到底什么行为会触犯这个重罪?我给大家举几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在公共场所驾车乱撞。这跟我刚才讲的那个同改的情况很像。正常开车出了事故,那叫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判得相对较轻。但如果你为了报复社会、发泄私愤,或者为了逃避追捕,在繁华路段横冲直撞、高速逆行,那性质就完全变了。你不是在开车,你是在用汽车当武器。这种情况下,哪怕没把人撞死撞伤,只要你的行为足以威胁到周边众多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那就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种,破坏公共设施的关键部位。比如偷马路上的窨井盖。在很多人看来,偷个井盖去卖废铁就是小偷小摸,顶多算盗窃。但这些年司法实践已经非常明确了,如果你在人员密集往来的道路、街区盗窃窨井盖,足以导致行人和车辆发生倾覆的危险,那就不是盗窃的问题了,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你偷走的那块井盖,随时可能让一个无辜的行人掉进去丧命,这个危险程度与放火、爆炸是相当的。
第三种,私设电网。有些农户为了防贼、防野兽,在自家田地、果园周围拉上裸露的高压电线,连个警示牌都没有。虽然你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但如果这地方是开放的,万一路过的孩子或者不知情的村民碰到了怎么办?这种私设电网的行为,如果被认定足以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就会构成本罪。
第四种,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在疫情期间,如果有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患有高传染性疾病的人,故意拒绝隔离治疗,频繁出入公共场所,造成大面积传播的恐慌,也属于这个罪名的规制范畴。
第五种,从高空故意抛掷大量危险物品。高空抛物如果抛的是板凳、菜刀、煤气罐这一类足以致命的物品,而且楼下是人来人往的街道,即使没砸中人,也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刑期有多重?
这个罪的量刑,和我们前面讲的放火、爆炸是一样的,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个档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一定要记住,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万幸没有发生重伤或死亡,并不是说你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比如你在高速上逆行了几公里,被交警及时拦截了,没撞到人,那也是三年起步。三年,是实刑,是要真正坐牢的,连申请缓刑的机会都没有。
第二个档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后果就极其惨烈了。现实中那些因为报复社会开车冲撞学生、行人的恶性案件,犯罪者最终都被判处了极刑。因为你的行为侵犯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安全,而是整个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四、为什么会有这个“兜底”罪名?
家属们可能会问,法律为什么要设这么一个看起来范围很宽的罪名?直接抓那些杀人放火的罪大恶极之徒不就好了吗?
我在里面学了几年法律,才真正理解了这个立法的初衷。因为犯罪分子的坏,有时候是超乎想象的。法律不可能把每一种害人的方法都提前列出来,今天有开车撞人的,明天可能有在管道投毒的,后天可能有破坏煤气管道试图引爆整栋楼的。如果法律只管放火、爆炸、投毒、决水这四种具体的危险方法,那犯罪者就会挖空心思去找第五种、第六种。所以,立法者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条来兜底,意思就是告诉所有人:别耍小聪明,不管你用什么招数,只要它的危险性跟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相当,危害到了大家的安全,我们一样按照重罪来罚。
这条罪名保护的是什么?是每一个守规矩过日子的普通人。是那些凌晨扫街的环卫工,是走夜路回家的女孩,是挤公交上班的年轻人。它防的是那些极端的恶。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你们很多人正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你们每天数着日子过,盼着在里面的人能有立功减刑的机会。生活已经很难了,所以更要谨慎地走好每一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很多时候都源于“一时冲动”。跟家里人吵架了去马路上飙车,讨薪不成功就去拉电网,和邻居有矛盾就在公共区域泼硫酸。你当时觉得,我就出这一口气,怎么了?
这一口气,就是三年起步,甚至是一颗枪子。
你的亲人在里面改造,外面这个家全靠你撑着。你是一个家的顶梁柱,也是里面那个人最大的希望。不管遇到什么事,千万别走极端。只要人活着、人在、家不散,没有什么事情是过不去的。可一旦你踩了这条红线,那个破碎的家,就真的再也拼不起来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每天在后台看家属们写的求助,我知道你们的苦。正因为如此,我才更想让你们知道,有些代价,我们谁都承受不起。
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你关心的人。多一个人知道这个兜底罪名的厉害,就少一分家庭破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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