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8 20:59:2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动了不该动的东西,炸的不只是设备,还有你的人生

我在监狱里认识一个人,他是农村出来的,在城郊一个废品收购站附近打零工。有一天,有人指给他看一处僻静角落里的燃气管道,说那上面的阀门是铜的,拆下来能卖不少钱。他当时口袋里连一包烟钱都掏不出来,脑子一热,找了把扳手就上手拧。

他没拧几下,管道接口处就开始“嘶嘶”漏气。他慌了,扔下扳手就跑。万幸的是,附近的居民闻到了浓烈的煤气味,及时报了警。燃气公司的人迅速赶到关闭了阀门,疏散了周边几百户居民,排险整整持续了四五个小时。如果再晚一会儿,如果有人在附近点了一根烟或者打了一下手机,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他被抓的时候,还以为自己顶多是个盗窃未遂。等到检察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起诉他,他才知道自己捅了多大的娄子。最后法院判了他四年六个月。

他跟我说:“玉龙,我真的就是想去拆个阀门卖点废铜。我要是知道会惹上这么大的事,打死我也不敢碰那个东西。”

我说:“兄弟,你不知道?那根管道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燃气’两个字。你不是不知道,你是没当回事。”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属们注意,这个罪名的量刑框架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完全一样,分两档。第一档是没造成严重后果,三年起步,十年封顶。第二档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十年起步,最高死刑。三年、十年、死刑——这三个数字足以说明一切。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这里说的“易燃易爆设备”,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石油管道、加油站设备、化工厂的反应装置、储油罐、储气罐,以及各种输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你破坏这些东西,就是在一座城市的地下管网和能源设施上动刀子。

这个罪名有几个关键点,我必须帮家属们一一说清楚。

第一,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这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逻辑完全一样。如果你偷的是仓库里还没安装的新阀门、工地上暂时闲置的钢管,这些东西没有接入能源输送系统,没有正在输送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那你可能只构成盗窃罪。但如果你破坏的是正在供气的主管道,或者是正在运营的加油站储油罐,那性质就完全变了——你威胁的不只是财产,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破坏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说只要在燃气管道上敲了一下就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果只是轻微损坏,没有造成泄漏危险,也没有影响正常供气,可能不以本罪论处。但如果你的行为导致了燃气泄漏、燃油外溢,或者造成了供气中断影响了大面积用户,或者引发了火灾爆炸的严重危险,那就毫无疑问构成本罪。

第三,这个罪是危险犯,不是结果犯。只要你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有没有实际发生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罪名就已经成立了。你把燃气管道阀门拧松了导致漏气,燃气公司及时抢修排除了危险,没有爆炸、没有死人——照样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适用第一百一十八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真的炸了、烧了、死人了,那就适用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第四,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适用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相对较轻,后面会专门讲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发生。至于动机是为了偷铜卖钱、是为了报复燃气公司、是单纯搞破坏,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我帮家属们把刑期分档拆开来说清楚。

第一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你破坏了燃气管道或者石油设施,导致了泄漏或者供气中断,但万幸没有引发火灾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即便如此,起刑点也是三年。三年意味着必须进监狱服实刑,不可能再适用缓刑。你为了卖几个废铜阀门,换来的是至少三年的铁窗生活。

第二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什么是“严重后果”?就是你的破坏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爆炸、火灾,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比如燃气泄漏后遇明火爆炸,炸毁了一栋居民楼,造成多人死亡;或者输油管道被破坏后大量原油泄漏,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只要出现了这些严重后果,起刑点就是十年。十年是最低限,往上可以到无期,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到死刑。

四、为什么判得这么重
有些家属可能会觉得:不就是拆了个阀门、敲了根管子吗?又没有真的炸死人,判三五年是不是太重了?

这个道理,我在里面想了很久。后来我明白了。燃气管道、石油管道这些东西,不是普通财物,它们是城市的血管。一旦遭到破坏,泄漏的燃气和燃油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你有没有想过,你拧松的那个燃气阀门,泄漏的燃气可能顺着地下管道蔓延到几百米外的居民楼里,在某个住户的厨房里积聚到一定浓度,只需要一个开灯的火花就能把整栋楼炸飞。这种事故在全国各地不是没有发生过,每一次都是血的教训。

法律之所以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放在同一个量刑级别上,就是因为这几种犯罪的危害程度是相当的。它们都可能一次性造成大量无辜人员的伤亡,都可能引发全社会的恐慌和不安。你觉得自己只是拆了个阀门卖废铁,但在法律眼里,你是在制造一场潜在的爆炸。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可能离一部分人的生活比较近。有些家属住在老旧小区,楼道里的燃气管道锈迹斑斑。有些家属在城郊结合部打工,废品收购站附近经常有人鼓动去“搞点铜”。如果你身边有人跟你说,燃气管道那个阀门是铜的、能卖钱,请你一定告诉他:那不是铜,那是炸药的引信。你拧的不是阀门,是你下半辈子的自由。

越是在难的时候,我们越要走正道。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着你。你是他每个月最盼的那封信,是他在里面咬牙坚持、努力改造的全部动力。你必须好好的。你要是也进去了,这个家就真的没有一点希望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法、不信法、心存侥幸而犯下重罪的人。我不想再看到更多的家庭,因为一个阀门、一根管道而支离破碎。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燃气泄漏,少一场夺命的爆炸,少一个永远无法团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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