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披着信仰的外衣践踏法律,刑法不认这层伪装
我在监狱里见过一类人,他们进来之前不偷不抢不骗,在外面的时候甚至算得上安分守己。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被极端思想洗了脑,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神圣”的,是在维护某种“高于法律”的信仰和秩序。
其中有一个人让我印象特别深。他本来是个普通的农民,种了几亩地,日子过得不富裕但还算太平。后来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进了某个非法组织,在组织里接受了大量的极端思想灌输。慢慢地,他开始认为国家的法律是“不纯洁的”,只有他们组织内部的那一套规矩才是“真正的规矩”。他开始拒绝服从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办身份证、不领补贴、不让孩子上学,甚至还跟着组织里的人一起阻挠基层干部进村开展工作。
他被抓的时候还振振有词:“我又没杀人放火,我只是按照我们的规矩过日子,凭什么抓我?”
最后他被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判了六年。法庭上法官说了一句让他哑口无言的话:“任何信仰、任何规矩,都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你选择了用你的‘规矩’对抗国家法律,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们注意这个法条的独特之处。它不像前面几个恐怖活动犯罪那样直接涉及暴力和流血,它针对的是一种更为隐蔽、更为持久的破坏方式——用极端主义思想去瓦解国家的基本制度。你不需要拿刀拿枪,你只需要煽动别人不服从法律、不认可国家的管理制度,你就可能触犯这条重罪。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拆开来说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婚姻法、教育法、社会管理法规等等——能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关系着这个国家的基本秩序。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思想煽动群众抗拒这些法律的实施,让国家法律在特定地区和人群中变成一纸空文,那整个社会的法治根基就被动摇了。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的实施。这里有几个关键词必须拆开讲。
“利用极端主义”是指打着某种极端偏执的思想旗号,将其作为煽动和胁迫的工具。极端主义就像一个包装纸,里面包着的实际上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非法目的。
“煽动”是指通过语言、文字、音视频等方式鼓动、怂恿他人抗拒国家法律。“胁迫”是更进一步的暴力或威胁手段,通过恐吓、威胁、暴力逼迫等方式强迫他人不遵守国家法律。
“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指明了行为指向的具体领域。国家法律确立了一整套婚姻制度,比如结婚必须登记、一夫一妻、禁止包办强迫婚姻。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群众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结婚,而是按所谓“教规”以极端方式处理婚姻关系,那就是在破坏婚姻法律制度的实施。国家法律确立了统一的司法制度,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群众不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管辖,擅自设立所谓“私刑堂”“教法裁判所”自行审判和处罚他人,那就是在破坏司法制度的实施。国家法律确立了义务教育等教育制度,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群众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强迫孩子只接受极端主义灌输的所谓“教育”,那就是在破坏教育制度的实施。
社会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涵盖基层治理、户籍管理、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各个方面。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群众不服从这些管理,搞所谓“自治”“自立”,拒绝向国家缴纳税费,拒绝配合人口普查、疫情防控等公共事务,都可能被认定为破坏社会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三,主观上是故意,而且带有极端主义的动机和目的。行为人必须是在极端主义思想的驱动下实施上述煽动、胁迫行为的。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私利或者普通的不满情绪抗拒某项具体政策,没有打着极端主义的旗号、没有传播极端主义的思想,那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而不构成本罪。本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用极端主义去侵蚀法治根基,这是它区别于普通抗拒执法行为的关键所在。
第四,本罪也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实际造成法律在特定地区失效的后果,罪名就已经成立了。你在宣讲中煽动了几十个人拒绝服从某项国家法律,这些人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际行动起来——你照样构成本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期分三档,这在刑法里是比较少见的,说明立法者对这个罪名的打击力度是分级递进的。
第一档,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针对煽动范围较小、影响有限、没有造成具体危害后果的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行为。即便如此,并处罚金也是法定的,财产刑跑不掉。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情节严重?比如煽动范围广、影响人群多,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群体性抗拒法律实施的现象;或者煽动的内容直接导致了国家某项重要制度在特定区域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胁迫手段进行煽动等。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比如煽动活动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或者破坏法律实施的后果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与境外极端组织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国多个区域同时实施煽动行为等。到了这一档,不仅刑期大幅跃升,财产刑也从必须并处罚金升级到可以没收个人合法财产。
四、为什么这个罪判得也不轻
有些家属可能会觉得:这个罪名看起来没什么暴力色彩,就是煽动大家不听话、不服从管理,凭什么判七年甚至更久?
这个道理,我在里面反复琢磨过。一个国家之所以是一个国家,就是因为它有一套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不管你在哪个省、哪个县、哪个村,你都必须按照这套法律来登记结婚、接受教育、服从司法管辖。如果有人利用极端主义思想在某一个地方瓦解了这些制度,让国家法律在那里变成一张废纸,那这个地方事实上就已经不是国家能够管得到的地方了。这对于国家主权的侵蚀,有时候比直接的暴力袭击更为根本、更为致命。
暴力恐怖袭击摧毁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摧毁的是国家的组织力和动员力。一个地区的群众如果长期被极端主义思想控制,不接受国家的教育、司法、行政管理,那么这个地区的下一代人、下下代人都可能被隔绝在现代文明和法治之外,这才是最可怕的长远危害。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可能听起来离你们很远。但我想提醒你们的是,极端主义思想最大的隐蔽性就在于,它往往披着各种各样的外衣。在一些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的地方,在一些特殊群体的聚集地,这些思想就像霉菌一样在暗处生长。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突然开始对现有的社会制度表现出极端的敌视,突然开始拒绝服从基本的法律规定,突然开始用一些奇怪的“规矩”来约束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请一定要警惕。
这不是什么“有信仰”“有原则”,这很可能是被人利用,正在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着你。你是这个家的支柱,你必须保持清醒,不能被任何极端思想侵蚀。如果你也跟着走上了这条路,这个家就彻底没有重新团聚的那一天了。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比任何人都清楚自由和法治的珍贵。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极端思想侵蚀的家庭,少一片法治被瓦解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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