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枪丢了不说,等警察找上门再开口就晚了
我在里面的时候,听过一个案子,听完之后我沉默了很久。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在一次外出执行任务的时候,按规定随身佩带了配发的公务用手枪。任务结束后他回到家里,习惯性地把枪放进床头柜的抽屉里。第二天早上起来,他发现抽屉被撬开了,里面的枪和子弹都不见了。他的第一反应不是立刻向单位报告,不是立刻报警,而是慌了。他想,枪丢了是多大的事,要是上报了肯定要挨处分,年终考核泡汤,提拔的事也黄了。他心存侥幸,觉得可能是自己记错了,说不定放在别的地方了,于是自己在家翻箱倒柜找了整整两天。两天之后,枪还是没有找到。他这才硬着头皮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紧急介入。万幸的是,通过监控追踪和刑侦手段,在案发后第四天找到了被盗的枪支弹药——一个吸毒人员趁他外出时翻窗入室,偷走了枪和子弹,正准备把这支枪卖给一个犯罪团伙。如果再晚一步,这支枪就会流到暴力犯罪分子的手里,后果不堪设想。
枪虽然追回来了,但这个民警的事并没有就此结束。他不是丢枪的第一责任人吗?他当然是。但他更严重的问题不是丢枪,是丢枪之后隐瞒不报。最后他因为丢失枪支不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职没了,警服脱了,一辈子为之奋斗的事业在几天之内化为乌有。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法条只有一句话,但里面藏着好几个关键的信息,我帮家属们拆开来看清楚。
第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才能犯这个罪。什么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就是警察、检察人员、法院法警、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银行押运员等因公务需要被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比如射击运动员、猎民、牧民丢失了枪支不及时报告,不构成本罪,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一是丢失枪支。枪支脱离你的实际控制,不管是被人偷了、自己遗落在某处找不到了、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枪支丢失。二是不及时报告。你发现枪支丢失之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什么叫“及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要求你在发现丢失后的第一时间报告。如果你因为各种原因拖延了几个小时、几天甚至更久,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及时。三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如果丢失枪支后及时报告,即使枪支找不回来,也不构成此罪。或者丢失枪支后没有及时报告,但万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可能只是行政处分。
第三,造成严重后果是入罪门槛。这一点家属们特别要注意。不是丢了枪没报告就犯罪,必须是没报告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什么是“严重后果”?比如丢失的枪支被他人用于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或者造成了人员伤亡。如果没有造成这些严重后果,即使你隐瞒不报,也只构成行政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这个罪到底在惩罚什么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丢枪本身就已经够倒霉了,还要因为没及时报告而坐牢,是不是太苛刻了?
这个道理,我在里面反复琢磨过。丢失枪支不报罪惩罚的,其实不是丢枪这件事本身。丢枪可能是意外,可能是疏忽,可能是运气不好,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但这个罪名惩罚的是你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惩罚的是你因为害怕担责而选择隐瞒不报,从而延误了找回枪支的最佳时机,让枪支更有可能流入犯罪分子的手中。
你想一想,如果你一发现枪丢了,第一时间报告,单位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机关立刻介入侦查,调取监控、摸排线索、布控查缉,找回枪支的概率是最大的,枪支被用于犯罪的可能性是最小的。但如果你选择隐瞒不报,自己偷偷找,找了两天才报告,这两天时间里,偷枪的人可能已经把枪卖了好几手,可能已经用枪去实施了犯罪,可能已经有无辜的人倒在了枪口下。你多拖延一分钟,枪支被用于犯罪的风险就增加一分。法律不允许你用公共安全来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买单。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刑期只有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三年,在刑法分则中属于相对较轻的刑罚。但家属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三年以下。对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来说,这个罪名成立的那一刻,他的职业生涯就已经终结了。警察、检察官、法警、押运员,这些岗位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要求极高,任何刑事犯罪记录都是绝对的职业红线。你被判了一年缓刑,档案上有了犯罪记录,公职就没了,警服就脱了,这辈子都不可能再回到执法岗位上。
而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可能判缓刑,但缓刑也是刑事处罚。你被判处缓刑,不用进监狱,但你的犯罪记录是终身的,它会影响你今后的就业、贷款、出行,更会影响你子女的政审。一个警察,因为丢枪不报被判了缓刑,这个污点会永远刻在他和他家人的档案里。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和大多数人确实关系不大。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毕竟是少数。但我还是要讲,因为它的教训太深刻了,而且这个教训不仅仅适用于配枪人员,也适用于每一个在生活中犯了错、捅了娄子、想隐瞒不报的普通人。
丢枪之后不报告,是因为怕担责、怕丢脸、怕影响前途。生活中很多人在犯了错之后选择隐瞒,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做生意的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发现了,第一反应是托关系、找门路、毁灭账目,而不是主动补缴配合调查。开车撞了人,第一反应是看看周围有没有目击者,能不能跑掉,而不是立刻报警叫救护车。在公司里捅了篓子,第一反应是甩锅给别人、推卸责任,而不是承认错误积极补救。这些行为,说到底都是在用自己的侥幸心理去赌一个不可控的后果。
那个民警丢枪不报,赌的是自己能找到枪。结果他翻了两天没找到,枪差点被卖给犯罪团伙。你犯了错隐瞒不报,赌的是事情不会败露。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等到事情败露的那一天,你的行为就从“过失”变成了“故意”,从“行政责任”上升到了“刑事责任”。
丢枪已经是一个错误了,隐瞒不报是更大的错误。犯第一个错误可能只是处分,犯第二个错误可能就要坐牢。
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你。你在外面撑着这个家,不容易。你要记住,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错误。及时承认,及时补救,法律会给你从轻处理的空间。但如果你选择隐瞒,等到事态失控才被迫开口,法律能给你的,就只有一条从重的路。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敢面对错误而酿成更大悲剧的人。我不希望你成为其中之一。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这个道理,可能就少一个因为害怕担责而耽误大事的悔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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