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故意杀人,但一条命毁在你的手上,这个债必须还
前面我们讲了故意杀人罪,那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极端重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和它只有两个字之差——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主观心态完全不同,但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你的手上终结了。你虽然不用以命抵命,但你依然要为自己的疏忽和过失付出自由的代价。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建筑工地的塔吊司机,干了十几年,技术很熟练。那天他在操作塔吊吊运一捆钢筋,按照操作规程,吊运重物时下方严禁站人,他应该在起吊前通过喇叭和信号工清空下方作业区域。但他那天刚跟人吵了几句嘴,心里烦躁,没有仔细确认下方是否清空就启动了吊机。钢筋吊到半空时绑扎不牢突然滑脱,从高处坠落,正好砸中了在下方作业的一名工人。工人当场死亡。他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两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不是故意的,他没有想要害死谁,只是操作上疏忽了一下。法官的回答是,你不是故意的,但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你的疏忽失去了生命。他的家人永远失去了丈夫和父亲。你的疏忽,就是犯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注意这个量刑结构和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相比要重一些。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情节起刑点是三年以上,没有拘役的区间,说明法律对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严肃对待的。
最后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如果其他罪名里包含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就按照那个专门罪名来处理,比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就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不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和故意杀人罪一样,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也是他人最根本的生命权利。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必须有他人的死亡结果发生。本罪是结果犯,没有死亡结果就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是塔吊司机的疏忽操作直接导致了工人被砸身亡,因果关系清楚。
第三,主观上是过失。这是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最核心的标准。过失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叫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你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塔吊司机明知道操作规程要求起吊前清空下方区域,但他因为心烦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叫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你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险,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比如你觉得钢筋绑得很牢固不会滑脱,结果还是滑脱了。
第四,本罪是结果犯。必须有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造成重伤而没有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而不是本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塔吊司机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工人死亡,属于一般情节,被判了两年。这里法院可能是综合考虑了塔吊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在三年以下量刑。
第二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情节较轻?比如被害人本身有重大过错、过失程度较小、犯罪后积极抢救并赔偿取得谅解等。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很多在工地、工厂、车间、驾驶室等生产一线工作的家属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你每天操作的机械设备、驾驶的交通工具,都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操作规程不是摆设,是用无数人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你心情不好、你赶时间、你觉得差不多就行——你省下的是检查流程、你偷的是安全程序,但你可能赔上的是别人的一条命,以及你自己几年的自由。
那个塔吊司机只是少做了一次检查,他的生活从此彻底改变。那个死去的工人,他的家人这一辈子都走不出失去亲人的阴影。你说你只是一时疏忽,但法律问你的是,你的疏忽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发生?你本该更小心,你没有,你就必须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
如果你在工作中负有安全操作的责任,请一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你每一次安全检查,都是在保护别人的生命,也是在保护自己的自由。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一次疏忽而毁掉一生的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疏忽的检查,少一次本可以避免的伤亡,少一个因为过失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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