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9 17:45:36

非法拘禁罪:把人关起来的时候,你也把自己送进了“笼子”

前面我们讲了一系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侵犯的不是生命权和健康权,而是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人在外面做民间借贷生意,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周转。到了约定的还款期,朋友一直拖着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玩起了人间蒸发。他费了好大劲找到了这个朋友,带了几个人把对方堵在出租屋里。为了让对方还钱,他们把朋友控制在房间里不准离开,白天晚上轮流看守,持续了三天三夜。期间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不准打电话、不准出门,还威胁说不还钱就一直关着。后来朋友趁看守打瞌睡的时候报了警,警察到场将所有人员带走。他被以非法拘禁罪判了十个月。他在法庭上反复说,是对方欠钱不还在先,他只是想要回自己的钱,又没有动手打人。法官的回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你选择了把人关起来逼债,你的行为就是非法拘禁。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拘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三年以下。致人重伤,三年到十年。致人死亡,十年以上。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四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这句话就是专门针对讨债型非法拘禁的。不管你讨的是什么债、对方欠你多少钱,只要你非法剥夺了对方的人身自由,你就是非法拘禁。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就是没有合法依据,采用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剥夺他人自由。其他方法,包括软禁、控制通讯工具、威胁恐吓使其不敢离开等。那个人和几个帮手把朋友关在出租屋里三天三夜,不准离开、不准打电话,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行为。

第三,本罪是持续犯。非法拘禁行为在时间上持续,从被拘禁人失去自由时起算,到恢复自由时止。拘禁时间的长短是量刑的重要情节。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在非法剥夺他人自由,仍然为之。讨债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分三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那个讨债的人没有动手打人,但拘禁时间较长且威胁恐吓,被判了十个月。

第二档,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这里指的是拘禁行为本身导致死亡,比如拘禁环境恶劣导致被拘禁人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是使用暴力故意把人打死的,直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罚更重。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在民间借贷纠纷频发、讨债手段层出不穷的现实背景下,离很多人的距离可能比你们想象的要近得多。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心里有火、有委屈,我完全理解。你可能会想,我把他堵在屋里、把他的身份证和手机收了、不还钱就不让他走,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我今天就把这条红线清清楚楚地划给你:不管你讨的是什么债、对方欠你多少钱,只要你不让他离开、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你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你不仅要不回钱,还要坐牢。你会从一个有理的债权人,变成一个非法的拘禁者。你本来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走合法的途径维权,你选择了非法拘禁,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讨债要走正道,维权要依法。你把人关起来的那一刻,你也把自己送进了笼子。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讨债非法拘禁而毁掉一生的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做借贷、正在讨债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非法拘禁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关在出租屋里的债务人,少一个因为讨债而身陷囹圄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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