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9 17:47:4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为自己只是“买家”,在刑法面前买家卖家一个待遇

前面我们讲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管的是卖人的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买人的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有卖就有买,拐卖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有人愿意出钱买。法律不仅要打击卖方,同样不会放过买方。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在偏远农村的单身男人,年纪不小了还没娶上媳妇。有人找到他,说可以帮他介绍一个媳妇,只要给一笔钱就行。他明知道这个女孩是被拐卖来的,但在传宗接代的压力和娶不上媳妇的焦虑驱使下,拿出多年积蓄付了钱,把这个被拐卖来的女孩领回了家。女孩在他家被限制自由,不准单独出门、不准打电话,多次哀求放她走都遭到拒绝。直到后来公安机关在一次打击拐卖犯罪专项行动中排查到线索,将女孩解救出来。这个男人被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了一年六个月。

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是花钱买的,又不是抢来的偷来的,而且他对女孩也不差,凭什么抓他。法官的回答振聋发聩:你花钱买的不是一件商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你的购买行为是拐卖犯罪链条上的最后一环,没有买就没有卖。你非法限制了女孩的人身自由,把她当成你的附属品,这就是犯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法条非常详细。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后面几款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收买后又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处罚。收买后又非法拘禁或伤害侮辱的,按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处罚。收买后又出卖的,从买家变成了卖家,直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量刑直接从三年以下跳到五年以上甚至更重。

法条还规定了从宽情节:收买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其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收买行为本身就是把被拐卖的人置于自己的非法控制之下,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就是支付金钱或其他利益从拐卖者手中换取对被拐卖者的非法控制。

第三,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必须是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那个人明知道女孩是被拐卖来的,仍然付钱购买,主观故意非常明确。

第四,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收买行为并将被拐卖人置于自己非法控制之下,不管有没有限制自由、有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罪名就已经成立。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个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男人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如果他在收买后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那就要数罪并罚,刑期叠加。如果收买后又转手出卖,直接升级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上。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可能在一些偏远地区、在人口买卖仍然存在的黑暗角落里,比你们想象的要更常见。你可能因为家境贫困娶不上媳妇,可能因为传宗接代的压力,被人劝说花钱娶一个被拐卖来的女人。你可能觉得,只要我对她好,她慢慢就愿意跟我过日子了。

我今天就把这条红线清清楚楚地划给你:被拐卖来的人不是自愿的。她被你买回来之后的那段日子,不管你有没有打她骂她,她都是被非法拘禁的受害者,而你,就是非法拘禁的实施者。你花钱买来的不是媳妇,是你的犯罪记录。你为了成个家,结果把自己的家也毁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你不出钱买,拐卖者就没有市场。法律对买家同样不会手软。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收买被拐卖妇女而毁掉家庭的农村汉子。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可能面临传宗接代压力、可能被人劝说买媳妇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买卖的受害者,少一个因为买人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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