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9 17:57:17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侮辱一个民族的文字,刑罚会让你明白什么叫代价

前面我们讲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管的是用言论煽动民族对立的行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和它密切相关,但载体更具体——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写手,在网上写了几本书,内容专门针对某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行丑化,用极其下流污秽的语言描述该民族的文化传统,把该民族的成员塑造成愚昧、野蛮、道德败坏的形象。这本书在网络上被多人付费阅读和下载,传播范围不小。后来有该民族的群众发现了这本书,向有关部门举报。经审查认定,该书内容严重歧视和侮辱了该少数民族,破坏了民族团结。作者被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判了十个月。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在写小说,是虚构创作,又没有针对真实的人。法官的回答是,你可以虚构人物和情节,但不能以丑化整个民族的方式来虚构。你的书把整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描写得不堪入目,严重伤害了这个民族的感情和尊严。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法条管的是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行为。量刑是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注意,这个罪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作者、编辑、出版人等在出版物内容上负有责任的人。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就是在作品中以文字、图片、漫画等形式丑化、贬损、攻击某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情节恶劣,是指手段卑鄙、内容极其污秽下流、主观恶意深等。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引发被歧视民族群众的强烈愤慨、导致民族冲突、造成被歧视民族成员的精神伤害或人身财产损失等。那个写手在书中对某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行系统性丑化,以极其下流的语言攻击该民族的文化传统,阅读量较大、传播范围较广,属于情节恶劣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作品刊载了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仍然出版发行。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个写手被判了十个月。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从事写作、出版、自媒体创作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法律红线。你可能在创作小说、写文章、画漫画,你觉得虚构创作有无限的自由。但创作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你可以写任何题材,但你不能以丑化某个民族的整体形象来博取眼球和流量。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了几千年,不是你一支笔、一本小说就能随意侮辱的。你觉得你的文字只是小说,但在那个被侮辱的民族群众眼里,你的每一个字都在践踏他们的尊严。

创作自由,是在尊重他人尊严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的自由。跨越了这条线,你的作品就不是自由创作了,而是犯罪证据。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而毁掉创作生涯的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搞创作、写小说、做自媒体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本侮辱少数民族的书籍,少一次伤害民族感情的出版事件,少一个因为侮辱少数民族而身陷囹圄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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