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人员监守自拆,拆掉的是自己的前程
前面我们讲了侵犯通信自由罪,管的是普通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加重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这个罪专门管的是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邮递员,负责某片区的邮件投递。他利用自己经手投递信件的职务便利,多次把投递对象地址上看起来像是银行寄出的信用卡账单或对账单的信件私自拆开,想看看里面有没有有钱人的信息。有些信件他看完之后重新封好送回去,有些则被他直接藏匿或者扔掉了。后来有居民反映长时间没有收到银行账单和重要通知,向邮政部门投诉。邮政部门内部调查,发现多名收件人失联的信件投递记录上都显示由他签收投递,但收件人实际并未收到。他被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判了八个月。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拆了几封信看看,又没有偷东西。法官的回答是,你是邮政工作人员,你的职责是把每一封信安全准确地投递到收件人手中。你利用投递职权私拆他人信件并藏匿毁弃,背叛了邮政行业最基本的职业底线。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注意,这个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相比,起刑点是一样的,最高刑比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一年以下更高,是二年以下。为什么更重?因为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侵犯通信自由,主观恶性更深,对公众信任的破坏更大。
第二款还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邮政工作人员在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的过程中还窃取了里面的财物,就不再以本罪定罪,而是直接按照盗窃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以及邮政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邮政工作人员本应是通信自由的守护者,你监守自拆,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更是严重违背了你的职业操守。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邮政工作人员。包括邮递员、分拣员、营业员、邮件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等所有依法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普通人不构成本罪,普通人私拆他人信件按侵犯通信自由罪处理。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私自开拆,就是未经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拆开邮件。隐匿,就是把邮件藏起来不投递。毁弃,就是把邮件销毁或丢弃。那个邮递员利用自己投递信件的职务便利,多次私拆他人信件并藏匿毁弃,三种行为全部具备。
第四,本罪是行为犯。只要邮政工作人员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就已经成立。如果在私拆过程中窃取了里面的财物,直接升级为盗窃罪并从重处罚。
第五,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邮件电报,仍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个邮递员被判了八个月。
如果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盗窃罪的量刑比本罪重得多,数额较大就是三年以下,数额巨大就是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就是十年以上到无期。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从事邮政、快递、物流行业的家属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红线。你每天经手成千上万封信件和包裹,你觉得这封信挺厚的,拆开看看里面有什么,看完再封上,没人会知道。但我要告诉你,你利用职务便利拆开的每一封信,都是在亲手毁掉你在这个行业里的前程。你穿上那身邮政制服,你就承担了宪法赋予你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职责。你守不住这条底线,你不仅会丢掉工作,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封信对于你来说只是一个投递任务,但对于收信的人来说,那可能是一个录取通知书、一份体检报告、一封亲人的遗书、一张法院的传票。你把信藏起来扔掉了,你觉得只是少送了一封信,但你毁掉的可能是别人的人生。每一封信都值得你认真对待。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比任何人都更懂得一封信的分量。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封被私拆的信,少一个等信等到失望的人,少一个因为监守自拆而身陷囹圄的邮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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