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网上建群干违法的事,群还没解散你先“掉线”了
前面我们讲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管的是网络服务商消极不作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主动利用网络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无业人员,平时喜欢泡在网上,他发现很多人在网上寻找各种来路不明的所谓“赚钱门路”。他从中看到了商机。他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建立了大量的群组,打着兼职交流、技术分享、投资理财等旗号,实际上在里面大量发布传授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犯罪方法的教学资料,还帮助群成员之间互相介绍买卖银行卡、身份证件、毒品和赌场信息。他从中收取介绍费和会员费,把这些群组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后来公安机关在打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在他建立的群组里学会的诈骗手法并通过他介绍的渠道购买了作案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顺藤摸瓜找到了他。他被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了两年,并处罚金。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建了几个群,群里人自己发的东西他也管不过来。法官的回答是,你建立的群组打着合法的旗号,实际内容全部是传授犯罪方法和买卖违禁品。你在群里发布的教学资料、你从中撮合的交易记录,每一条都是你犯罪的证据。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列举了三种行为:设立用于违法犯罪的网站和群组,发布制作销售违禁品的信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这个罪名打击的是利用网络作为犯罪预备和犯罪联络工具的行为。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法定行为之一。设立违法犯罪网站群组,就是打着各种旗号建立网站或通讯群组,实际内容却是传授犯罪方法、买卖违禁品等。发布违禁品信息,就是在网上公开或私下发布制作和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的信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就是帮助犯罪分子在网上散布招聘、兼职、中奖等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那个人建立群组传授盗窃诈骗等犯罪方法,帮助群成员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件,构成了设立违法犯罪群组的行为。
第三,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设立大量违法犯罪群组、群组内成员众多、发布大量违法犯罪信息、促成多起违法犯罪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在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之。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个人被判了两年,并处罚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在如今社交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离每一个人可能都非常近。你建了一个群,一开始只是朋友间聊天。后来有人在群里发传授盗窃诈骗方法的资料,有人买卖银行卡,有人介绍毒品和赌场,你作为群主不但不管,还帮着撮合收介绍费。你觉得反正不是你亲自去偷去骗,跟你没关系。但我要告诉你,你建立的群组已经变成了违法犯罪的窝点,你从中收取的每一笔介绍费都是你犯罪的证据。你利用信息网络为犯罪分子搭桥铺路,你的罪责一点都不比他们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建的群、你发的帖,都处于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下。你在群里传播的每一条犯罪信息,都在给你自己的刑期加码。不要以为你躲在屏幕后面,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利用网络组织违法犯罪而毁掉一生的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每一个人。多一个人知道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用来传授犯罪方法的群组,少一个通过群组买卖违禁品的交易,少一个因为利用网络犯罪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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