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利用执行权乱查封,查封来查封去,最后自己的生活被查封
前面我们讲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管的是执行人员不作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执行人员乱作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负责执行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欠款数额不大。他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市场价值远远超出了欠款数额。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查封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当。但他为了尽快结案,直接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整套房产,还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导致被执行人全家老小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被执行人多次向他反映查封超标的额的问题,他不予理睬。后来被执行人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上级法院经审查认定他的执行行为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严重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他被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了三年。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查封房产是执行工作的常态。法官的回答是,你明知欠款数额不大,却查封了价值远超欠款数额的房产,违反了比例原则。你的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造成重大损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执行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行使执行权的法院执行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执行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个执行法官明知欠款数额不大,却查封了价值远超欠款数额的房产,是典型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滥用执行权,仍然为之。
第五,必须是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个执行法官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三年。
第二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和前面讲的执行失职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你在执行局工作,你手中的执行权是用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是你可以随意滥用的私器。你为了省事超额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你觉得反正查封了就能结案。但你的超额查封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你滥用的权力会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权必须依法行使,超标的额查封就是滥用职权,就是犯罪。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超标的额查封,少一个被侵害合法权益的被执行人,少一个因为滥用执行权而身陷囹圄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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