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29 21:38:03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接到求救不去救人,良心没了,前程也丢了

前面我们讲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求救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的行为——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在某天值班时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出租屋内有一名被拐卖来的女童正在遭受虐待。他挂掉电话之后,觉得报警人说得不清不楚,没法核实,又怕出了辖区白跑一趟,就没有及时出警,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几天后又有群众举报该出租屋有异常情况,另一组民警赶到时,女童已经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经调查,女童在这几天里被嫌疑人转移并再次拐卖到了外地,错过了最佳的解救时机。他因为接到报警后没有出警也没有上报,被以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判了两年。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报警人说得不清楚,没法核实。法官的回答是,你接到群众举报被拐卖女童正在遭受侵害的警情,没有及时出警也没有上报,你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女童被转移和再次拐卖。你愧对这身警服。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安民警。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个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没有及时出警也没有上报,导致女童被转移并再次拐卖,是典型的不解救被拐卖儿童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明知有解救职责而故意不履行。

第五,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严重后果包括被拐卖人员被转移、遭受严重伤害、死亡等。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个人被判了两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职责的岗位上工作的家属来说,是一个绝对不能触碰的职业红线。你是警察,值班的时候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个被拐卖的孩子在某出租屋里。你嫌远没去,几天后孩子被人转移了,再也找不到了。你的一念之差,让一个孩子失去了获救的机会。她的父母可能在满世界找她,而你只是挂了一个电话。被拐卖的孩子每一分钟都在遭受折磨,而你每一次拖延出警,都是在纵容犯罪。你不是在偷懒,你是在犯罪。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从事公安、民政等负有解救职责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错失解救机会的孩子,少一个被转移的被拐卖妇女,少一个因为不作为而身陷囹圄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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