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30 15:28:50

未成年在押人员收押的条件和程序与成年人有什么不同

家属中最揪心的,莫过于孩子被关进看守所的父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羁押,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天塌下来的打击。很多家长不知道,未成年人在刑事程序中有一整套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今天这篇文章,就专门帮家属把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收押条件和特殊程序讲清楚。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贯穿未成年人刑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在羁押问题上,法律对未成年人提出了比成年人更严格的条件限制——能不关就不关,能少关就少关。这是所有未成年在押人员特殊规定的核心出发点。

未成年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条件和成年人一样,同样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在决定是否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条件,比成年人更加严格——只有在确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逮捕。如果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就不应该逮捕。

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收押程序也比成年人多了一些特殊步骤。第一,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成年人,法律允许在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暂不通知家属,但对未成年人来说,通知监护人是法定义务,不得省略。第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不宜到场,应当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第三,未成年人被送进看守所之后,必须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不得混押混管。看守所一般设有专门的未成年监室,或者将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在指定的监室,确保他们不接触到成年在押人员,避免受到不良影响或者被成年人欺压。

未成年在押人员的会见和通信权利也比成年人更加充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虽然不能像律师那样直接会见,但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与在押未成年人通信的权利。一些地方还允许未成年在押人员与父母进行亲情会见或者亲情通话,以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促进其教育和感化。家属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向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司法制度。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内,未成年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监督和帮教。如果考察期内表现合格,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检察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法律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设置的一项保护性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之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会影响未成年人将来的上学、就业和入伍。家属要记住这项制度,不要因为孩子曾经犯过错就觉得他这辈子完了——法律给他保留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被关进看守所,法律有什么特殊保护,帮家属了解女性特殊生理时期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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