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不只是吃饭睡觉那么简单
很多家属以为,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下吃饭睡觉等判决。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在押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法律仍然赋予了他们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是施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看守所有义务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的基本权利逐条梳理清楚。在押人员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几个大类。第一类是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在押人员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法律保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谩骂都是违法的。在押人员遭受不公正对待时,有权向管教、驻所检察官或者上级机关申诉控告。看守所不得因为申诉控告而对在押人员打击报复。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有病有权要求治疗,看守所不得拒绝合理的就医请求。
第二类是诉讼权利。这是在押人员最重要的一类权利,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在押人员有权聘请律师,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有权在讯问时保持沉默,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发现笔录记载有误时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有权对超期羁押提出申诉;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这些权利是在押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保障,家属要知道它们的存在,通过律师帮助里面的家人依法行使。
第三类是通信权。在押人员有权给家属写信,有权接收家属的来信。信件由看守所检查之后转交,但不得无故扣留。在押人员有权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这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已决犯,家属有权申请会见。对于外籍在押人员,有权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通信。
第四类是生活保障权。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由国家规定,看守所必须保障基本营养需求。家属存进去的钱可以用于购买额外的食品和日用品。在押人员享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和放风时间,一般每天有一到两次出监室活动,每次半小时到一小时。在押人员享有基本的卫生条件,包括洗漱、理发、洗澡的权利。监室应当保持基本的通风、采光和卫生标准。
第五类是知情权。在押人员有权知道自己涉嫌什么罪名、被拘留和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羁押期限还有多长、案件处于什么阶段。这些信息办案单位和看守所有义务告知,在押人员也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
第六类是申诉控告权。在押人员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在羁押期间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向管教、驻所检察官、上级机关申诉控告;对看守所的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看守所内设有投诉信箱,驻所检察室有专门的约见制度,在押人员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当面反映问题。
第七类是文化学习和娱乐权。部分看守所允许在押人员订阅报纸、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以了解外界信息。部分看守所设有图书室,在押人员可以借阅书籍。这些文化娱乐活动以不影响监管秩序为前提,具体规定各看守所略有不同。
家属需要知道,权利的存在不等于权利能够自动实现。在押人员在羁押环境中,有时候因为信息不对称、心理压力等原因,不敢或者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家属在外面能做的是:通过律师告诉里面的家人他有哪些权利;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及时向驻所检察室或者上级机关反映;关注家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通过通信给予精神支持。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在押人员的通信权是怎么规定的,能跟外面写信吗,帮家属了解通信的规矩和技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