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30 15:34:33

在押人员有没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看守所里的劳动是什么样的

家属在外面想象里面的生活,往往会想到电影里那些强制劳动的场面。实际上,看守所里的劳动和监狱里的劳动改造完全是两回事。今天这篇文章,就用在里面的亲身经历,帮家属讲清楚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劳动问题。

首先明确一点: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和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劳动是法定的改造手段,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但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主要是未决犯——案件还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还没有生效判决。对于未决犯来说,劳动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看守所可以组织在押人员参加适当的劳动,但不能强迫在押人员劳动。

看守所里一般有哪些劳动?主要是所内的一些辅助性劳动。最常见的是打扫卫生,包括监室卫生、走廊卫生、操场卫生。这些劳动由在押人员轮流值日,是维护监室基本卫生条件的日常需要。其次是食堂帮厨,一些在押人员被安排到食堂帮忙洗菜、切菜、打饭。再次是一些简单的手工劳动,比如糊纸盒、穿珠子、叠元宝、剥蒜。这些手工劳动一般是计件付酬,虽然报酬微薄,但在押人员可以用这些零用钱在所内小卖部买点吃的用的。部分看守所还设置有缝纫、印刷等简单加工项目。

在押人员参加劳动有什么好处?第一,可以活动活动筋骨,比整天关在监室里发呆强。在里面待久了,身体不动会很难受,能出来干点活是对身体的调节。第二,可以挣点零用钱,虽然很少,但在里面能买一包方便面也是改善。第三,参加劳动是积极表现的一种,管教会在考核档案中记录,将来判决之后送到监狱,这些表现记录对减刑和假释有正面影响。

家属需要了解,在押人员在劳动中也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劳动时间不能过长,不能影响正常的休息和诉讼活动。劳动强度不能过大,不能超过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承受能力。参加劳动应当基于自愿,不能强迫。如果家属了解到里面的人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危险劳动,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投诉。

看守所和监狱在劳动问题上的最大区别,还在于劳动报酬的处理。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劳动有相对规范的报酬制度,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劳动报酬则相对简单,一般是以零用钱的形式发放,数额不大,主要用于所内日常消费。

家属在外面不需要特别担心里面的人被强迫劳动的问题。看守所的劳动以所内辅助性劳动为主,强度不大,也基本不存在强迫。里面的人在劳动时,家属能做的就是在通信中提醒他注意身体、量力而行,不要为了挣表现而过度劳累。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在押人员的休息和放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天能出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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