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5-30 20:36:41

女性在押人员因怀孕或哺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中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女性在押人员在羁押或者服刑期间怀孕、哺乳,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女性在押人员因怀孕或哺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讲清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属于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不需要满足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条件。只要确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就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一般到婴儿满一周岁为止。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刑罚的免除,而是执行场所的变更。怀孕妇女在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哺乳期满之后,如果刑期还没有届满,需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女性在押人员本人或者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或者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B超检查报告或者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看守所或者监狱核实之后,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看守所或者监狱不予批准,家属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或者上级机关申诉。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女性在押人员需要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怀孕期间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确保母婴健康。哺乳期间要妥善照顾婴儿的喂养和健康。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之后,如果刑期还没有结束,女性在押人员需要回看守所或者监狱继续服刑。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吗,检察院怎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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