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所时在押人员的私人物品怎么清点归还
出所时清点归还私人物品,是家属和在押人员都非常关心的事情。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财物清退的流程讲清楚。在押人员出所时,不管是取保候审释放、无罪释放还是刑满释放,都要到看守所的财物保管室办理清退手续。财物保管室工作人员对照在押人员入所时签字的物品清单,逐件清点物品。在押人员逐件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领回。清退的物品包括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钱包、银行卡、身份证、钥匙、皮带、手表、首饰等,入所时穿着的个人衣物,在押期间家属送进来的衣物。
如果在清点时发现物品清单上登记的东西实际上没有了——手机不见了、戒指不见了、身份证找不到了——在押人员应当当场提出异议,拒绝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要求保管室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如果工作人员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应当要求将丢失情况记录在案,写明丢失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入所登记时的记录、出所清退时发现丢失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这份书面记录是后续索赔的凭证。家属在场可以帮助在押人员核对物品清单、逐件清点。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提出所时在押人员的大账余额怎么结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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