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差在哪里?一字之差生死之别
家属在外面听到“死刑”两个字,整个人就瘫了。但如果仔细看判决书,有的写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有的写的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死缓是不是不用死了?今天这篇文章,就把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讲清楚。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它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缓期执行方式。死缓的意思是,判处死刑,但暂时不执行,给罪犯两年的考验期。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之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所以死缓的核心是给罪犯一个活命的机会。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只要在两年考验期内遵守监规、不故意犯罪,最终都能保住性命,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判决生效之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之后由下级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日内交付执行。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到最终执行,中间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才能执行。
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上有本质区别。死缓的罪犯在考验期满之后可以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之后还可以继续减刑,最终有刑满释放的可能。实际执行的最短年限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的规定一致。死刑立即执行是彻底剥夺生命,没有变更的可能。死缓的罪犯在羁押期间同样要佩戴戒具、关押在重刑犯监区。
家属如果看到判决书上写的是死缓,要知道这代表法律给了他一个活命的机会。他要做的就是在两年的考验期里严格遵守监规、不故意犯罪、争取立功表现。家属在通信中要告诉他,好好表现,只要两年考验期不出事,就能保住命,还能减刑。如果判决书上写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家属要及时咨询律师,看是否还有上诉的空间,是否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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