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6-1 16:00:02

冒充管教“铺路减刑”,狱友家属被骗4万余元


江苏镇江的严女士,丈夫在外地监狱服刑。某日,她接到自称“陈某”的来电,声称可协助办理减刑。严女士起初并未轻信。数日后,另一通电话打来,对方自称是丈夫的“狱友”,受服刑人员所托,告知近期会有人联系办减刑事宜,需要家属配合付费。对方准确说出了严女士丈夫的姓名、服刑时间、罪名等细节,严女士的疑虑开始松动。

严女士主动联系了此前那位“陈某”。陈某在电话中谎称自己“同学是监狱领导,近期有减刑名额,花钱疏通即可办理”,甚至假意提出“以朋友身份承担部分费用”,仅需严女士支付4万元。双方商定后,陈某先提供了一张其母亲的银行卡号(转账未成功),后改用微信收款,严女士最终转账4万元到手。一周后,陈某以“减刑材料已提交,需面谈细节”为由约见严女士,并要求其再准备现金。严女士此时发现丈夫“狱友”的电话已无法接通,对方持续索要钱款,察觉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在约定见面地点将“陈某”抓获。

经查,所谓的“陈某”实为刑满释放人员周某。周某在服刑期间负责信件收发登记,趁机获取了严女士的联系方式及丈夫的服刑信息。出狱后,他一人分饰两角,先用一个号码扮演“陈某”,再借用他人电话冒充丈夫“狱友”,还虚构“认识监区长、副监区长”“能通过打点增加服刑积分”等说辞,甚至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周某到案后供认不讳,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需经过监狱提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理等法定流程,不存在“内部渠道”“特殊关系”可走。任何以“打点关系”“疏通门路”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本案中,周某能够准确说出服刑人员细节,原因在于其曾利用信件登记职责获取了家属信息。家属接到此类电话,切勿因对方掌握信息而轻信,应立即通过监狱官方渠道核实,切莫向个人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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