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6-3 20:48:20

她失去了最后一套房产


王桂兰收到那封挂号信的时候,正在厨房给上初中的孙子煮面条。信封上印着某省监狱管理局的红色抬头,邮戳清晰,纸张质感厚重。她摘下围裙,用围裙反复擦了两遍手,才小心翼翼地拆开。

信的内容让她浑身发抖。信中称,她正在服刑的儿子张某某因在监内“检举重大犯罪线索”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一笔“立功材料审核费”共计十二万元,审核通过后可依法呈报减刑两年。信末盖着红色的“公章”,还附有一个所谓的“财政专户”账号。

王桂兰不识字,她拿着信去找邻居读了一遍。邻居读完后皱起眉头,但看到那枚公章和正式的公文格式,也不敢轻易下判断。王桂兰随后拨打信中留下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有人自称“张主任”,语气严肃而程式化,甚至能准确说出她儿子的罪名、刑期起止日期以及所在监区。

王桂兰没有犹豫。她把老家的房子卖了——那是她和老伴一辈子攒下的唯一房产,卖得三十二万元,其中十二万转入了那个账户。转账后,“张主任”的电话变成了空号。她赶到当地监狱管理局核实,工作人员告知:监狱系统的所有减刑、立功认定均需经过合议庭审理和检察机关监督,全程不向家属收取任何费用。所谓“立功材料审核费”纯属虚构,公章系伪造。

王桂兰的儿子在狱中得知此事后,连续三天拒绝进食。他在给民警的谈话记录中写道:“我妈这辈子没享过一天福,为了供我读书,她去工地搬砖;我出了事,她连最后的房子都保不住。我还有什么脸减刑。”

伪造公文、冒充监狱机关、利用家属对官方渠道的敬畏心理实施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犯罪手法。正规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均以监狱或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为依据,且文书会通过法定途径送达家属或由服刑人员本人签收,不存在电话通知转账、提供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任何要求向个人账户或非预算单位账户缴纳“审核费”“保证金”“疏通费”的行为,均属诈骗。家属收到此类文件时,应首先通过监狱对外公布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或直接前往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当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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