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天,他成了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刘志强从监狱出来的第三天,在街头偶遇了一个“熟人”。此人是他在看守所短暂关押时的同监人员,姓马,外号“蚂蚱”,比他早出来四个月。蚂蚱穿着崭新的运动鞋,手里拿着一部最新款的手机,热情地拍着刘志强的肩膀说:“强哥,出来了就别想那些了,跟我干,一天五百,坐在屋里就能挣。”
刘志强刚出来,身无分文,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蚂蚱给他租了一间日租房,每天给他一百元生活费,条件是提供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蚂蚱解释:“做电商的,需要多几个账户走流水,合规的,你放心。”
刘志强犹豫了片刻,但蚂蚱每天给他送饭送烟,说话又客气,他没有理由拒绝。他把自己新办的银行卡、手机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全部交给了蚂蚱。随后的一周里,他的银行账户每日进出账流水高达数十万元。他隐约感到不安,但蚂蚱告诉他:“你啥也没干,钱又不是你骗的,怕什么。”
一个月后,警察敲开了日租房的门。经查,蚂蚱系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下线,专门招募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赃款。刘志强的账户在短短两周内累计接收被害人资金八十七万元,其中四十三万元已被转移至境外。虽然刘志强本人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的实施,但其提供支付结算账户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距离他上次走出监狱大门,仅过去四十一天。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进入社会后,面对经济压力和社会排斥,极易成为犯罪团伙拉拢利用的对象。“只要出借账户就能拿钱”的诱惑,对身无分文的人而言几乎是无法抗拒的。任何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卡、U盾、支付账户密码的行为,无论对方如何解释,都极有可能涉及洗钱或电信诈骗。刑满释放人员应当深刻认识到:不参与即是底线,不贪财即是自保。宁可去工地搬砖、去餐厅洗碗,也不可将个人身份信息交由他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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