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6-3 20:51:02

一场“提前接人”的骗局,让她在监狱门口守了整整一夜


赵红梅的丈夫刑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在距离释放日还有两个月时,她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监狱“刑罚执行科”的民警,用一种公事公办的语气告知:由于监狱内部调整,她的丈夫将被“提前释放”,具体时间为3月1日上午九点,要求她准时到监狱门口接人,并提前缴纳三千元的“出监教育费”和“释放证明工本费”。

赵红梅喜极而泣。她立刻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转了三千元。对方又告知,出狱时需要一套新衣服,但监狱不提供,需要家属另外转账一千元用于“代购”。她又转了。前后四次,共计一万二千元。

3月1日凌晨四点,赵红梅就出发了。她租了一辆车,带着给丈夫准备的新衣服、新鞋子和一部新手机,提前四个小时到达监狱门口。她在寒风中从凌晨五点等到上午九点,又等到中午十二点,再等到下午五点。监狱大门开合了无数次,出来的每一个面孔都不是她日思夜想的那个人。她拨打了那个“民警”的电话,无人接听。

傍晚六点,她找到监狱门卫值班室询问。值班民警查询后告诉她:她丈夫的刑期截止日期就是3月15日,不存在提前释放的情况。所谓“出监教育费”和“释放证明工本费”纯属子虚乌有——释放证明由监狱免费发放,出监教育是法定的必选项目,不向服刑人员或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赵红梅在监狱门口的马路边坐到深夜。后来她在给监狱的感谢信中写道:“那一夜,我不恨骗子,我只恨自己太想他回来。”

服刑人员释放日期由生效判决书确定,任何提前释放均须由法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减刑假释的裁定,监狱无权自行决定提前释放。家属在接到任何关于“提前释放”的通知时,应当主动拨打监狱公开电话进行核实,或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裁定。切勿因急切期盼而放弃基本的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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