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门口的“法律咨询摊”,一张口就要走了她半年的生活费
刘彩霞第一次去监狱会见丈夫时,在监狱大门外看到一张折叠桌,桌上铺着一块红布,写着“免费法律咨询”。桌子后面坐着一个中年男人,戴着眼镜,旁边还立着一块展板,上面列着“减刑咨询”“申诉代理”“家属权益维护”等服务项目。
刘彩霞刚从长途汽车上下来,手里拎着给丈夫带的衣物,对监狱的会见流程一无所知。她走上前去问了几句,中年男人十分热情,详细告诉她会见室在哪里、需要填什么表格、什么东西不能带进去。刘彩霞觉得这个人是个好人,就多聊了几句。聊着聊着,男人话锋一转,问她丈夫的罪名和刑期,然后表情凝重地说:“你这个案子,判得有问题。你看,你这个罪名,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根本够不上这个刑期。我能帮你申诉,减个一两年没问题。”
刘彩霞激动得差点跪下。男人告诉她,申诉需要先交“材料费”和“立案费”一共三千元。刘彩霞身上只有一千多元,还是她这个月的生活费。男人说可以先交一千,剩下的慢慢补。她毫不犹豫地交了。
三个月后,男人再也没有出现过。刘彩霞后来从监狱民警那里得知,这个“法律咨询摊”已经被取缔过多次,摆摊的人根本不是律师,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都没有。他的所谓“申诉”,就是把家属的材料往法院一寄,能不能立案全凭运气,即使立案了也从不跟进。而那一千元,够刘彩霞吃半年的馒头和咸菜。
真正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法定主体和规范渠道。家属可以前往当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或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取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监狱大门外任何以“免费咨询”为幌子、后以各种名目收费的个人摊位,均不具备合法性。家属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应当坚持一个原则:不核实身份不付费,不见面不委托,不签正式合同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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