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6-3 21:16:36

狱中“牢头”托人带话:交钱就能当“号长”,她信了


赵玉芬的丈夫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关押在某省的一所地级市监狱。周某性格内向,不善交际,入狱后一直沉默寡言,每次亲情电话里都透露出深深的压抑感。他告诉赵玉芬,监舍里有个“老大”,所有人都得听他的,自己因为不会来事,被安排在最差的铺位,每天还要负责打扫厕所,考核分一直上不去。

赵玉芬心疼得整夜睡不着。她四处托人打听,有没有办法让丈夫在里面的日子好过一点。一个远房亲戚给她介绍了一个人——老霍。老霍自称刚从那个监狱出来不到半年,对里面的情况门儿清。老霍说,每个监舍都有“号长”这个职位,其实就是监舍内的秩序维护员,通常由表现好、有威信的人担任。当上号长之后,不仅生活条件会改善,不用干脏活累活,还能在管教面前加分,对减刑大有好处。

赵玉芬急切地问:“能让我老公当号长吗?”老霍拍着胸脯说:“能。我跟里面几个大队长都熟,打个招呼就行。但是号长这个位置,大家都盯着,需要打点一下。”老霍开价三万元,承诺两周之内周某就能当上号长。

赵玉芬凑了三万元转给老霍。两周后,周某在亲情电话里告诉她,自己被调到了另一个监舍,铺位从下铺换成了上铺,但并没有当上什么号长。赵玉芬联系老霍,老霍说:“调监舍就是第一步,号长的事还在走程序,再等等。”又过了一个月,周某说监舍里确实选了一个号长,但不是他,是一个已经关了好几年的老犯人。赵玉芬再次联系老霍,老霍的电话已经停机。

赵玉芬后来通过监狱民警了解到,所谓“号长”实际上是服刑人员中的“互助组组长”,由服刑人员民主推选,管教民警审核确定,推选标准是改造表现好、能协助维持秩序,根本不存在花钱购买的可能性。老霍本人确实服过刑,但他出狱后没有任何关系留在监狱内部,他所谓的“帮忙”,不过是利用自己曾经服刑的经历获取家属信任,然后收取费用后什么都不做。

服刑人员在监内的处境,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自身的改造态度和行为表现。任何声称可以“花钱买地位”“花钱买岗位”的人,都是利用家属的焦虑心理实施诈骗。家属与其将金钱投入虚无缥缈的“关系疏通”,不如鼓励亲人踏踏实实劳动、学习、遵守监规,用实打实的表现赢得尊重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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