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 发表于 2026-6-3 21:18:38

一个“监狱内部刊物”的征稿通知,让她为儿子的“发表”付了八千元


吴桂珍的儿子在监狱里喜欢写作,经常给监狱内部的小报投稿。每次儿子告诉她稿件被采用了,吴桂珍都特别高兴,觉得儿子在里面没有荒废时间。一天,吴桂珍收到一封邮件,发件人自称是“全国监狱系统服刑人员文学作品征集组委会”,正在面向全国服刑人员征集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优秀作品将结集出版,并向社会公开发行。

邮件中说,入选作品不仅会给服刑人员本人颁发证书,还能作为“改造积极分子”评选的加分项。吴桂珍激动得立刻把这个消息通过亲情电话告诉了儿子。儿子也很高兴,说他有一篇写了很久的散文,正好可以投稿。

吴桂珍按照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加了一个叫“李编辑”的人的微信。李编辑说,投稿是免费的,但如果作品被选中出版,需要缴纳一定的“版面费”和“审稿费”,因为出版书籍需要成本。李编辑还说,这个出版物会寄到监狱,作为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存入档案,对减刑假释有直接的帮助。

儿子的散文“被选中”了。李编辑发来一张“录用通知”的照片,上面印着红彤彤的章。通知上写着,需要缴纳审稿费两千元、版面费三千元、证书制作费五百元、样书费五百元,共计六千元。吴桂珍毫不犹豫地转了。两周后,李编辑又说,这本书要请一个知名的法学教授写序,需要每位入选作者分摊序言稿费两千元。她又转了。

前后共计八千元。吴桂珍等了半年,始终没有见到那本书出版。她多次联系李编辑,对方先是说“印刷厂排期紧张”,后来又说“出版社审核没通过”,最后直接失联。吴桂珍的儿子在监狱里问管教,管教告诉他:监狱系统内确实有服刑人员投稿的内部刊物,但从未有过什么“全国征集组委会”向家属收费的事。至于所谓的“改造成果加分”,更是子虚乌有。服刑人员的考核加分依据的是其在生产劳动、思想教育、遵守监规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发表文章本身不会直接加分,更不可能通过缴费来获得任何形式的奖励。

服刑人员在监内的学习和创作活动,由监狱教育改造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任何以“出版”“发表”“评优”为名向家属收取费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均与监狱无关。家属如果希望支持亲人的创作,应当鼓励其通过监狱正规的教育改造渠道投稿,而不是轻信网络上所谓的“征集活动”。真正的改造成果,是用时间和努力换来的,不是用钱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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