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之后的第一个月:家属最不该做的五件事和最应该做的五件事
周海波从监狱回到家的那天,母亲在门口摆了一个火盆,让他跨过去,说是“去去晦气”。他顺从地跨了。母亲又端来一碗红糖水,让他喝下去,说是“以后日子甜甜蜜蜜”。他也喝了。母亲拉着他去卫生间,让他从头到脚洗个澡,换上一身崭新的衣服,把他从监狱穿回来的那身衣服用黑色塑料袋装起来,扔进了远处的垃圾桶。
周海波知道母亲是好意,但他在洗澡的时候,盯着镜子里自己那张陌生的脸,突然感到一种说不出的窒息。他不知道这个家还是不是他的家,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资格坐那张沙发,不知道母亲会不会在某个瞬间突然翻旧账。他洗完澡出来,坐在客厅的角落里,像是一个客人。
这种感受,在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的第一个月里极为普遍。而很多家属在这段时间里,出于善意却做出了一些适得其反的行为。
家属最不该做的五件事:
第一,不要过度“消毒”。摆火盆、跨火堆、柚子叶洗澡这些传统做法,虽然在很多地方是习俗,但对于刚释放的人来说,这种行为会强化“我有罪、我肮脏、我需要被净化”的心理暗示。很多人在接受这类仪式时表面上顺从,内心却在经历一种被标签化的痛苦。比较妥当的做法是:用一顿家常便饭代替所有仪式,用一句“欢迎回家”代替一切象征性的净化行为。
第二,不要立即组织大规模的亲戚探访。很多家属觉得孩子终于回来了,应该让所有亲戚都来看看、都高兴高兴。但刚释放的人最需要的是安静和安全的空间,而不是被一群亲戚围观、盘问、指指点点。那些亲戚中,有的出于关心,有的出于好奇,有的甚至会当面说出“在里面没受罪吧”这类让人无地自容的话。释放后的第一周,建议只允许最核心的一到两名家属接触,其他亲戚的探访应当推迟到一个月以后。
第三,不要在第一天就谈钱、谈工作、谈未来规划。很多家属会急切地问:“你以后打算干什么?要不要我托人给你找个工作?你欠的那些钱什么时候还?”这些问题本身没有问题,但在释放后的第一天提出来,会让刚刚重获自由的人感到巨大的压力。正确的做法是:第一周不谈任何实质性规划,只谈生活本身——今天吃什么、明天去哪里走走、家里需要添置什么东西。让回归者有一个缓冲期,先适应家庭生活的基本节奏,再逐步讨论未来的安排。
第四,不要反复追问监狱里的细节。“里面是不是经常打架?”“伙食好不好?有没有肉吃?”“管教打不打人?”这些问题对家属来说是出于好奇和关心,但对回归者而言,每一次回答都意味着重新经历那段痛苦的记忆。尊重回归者的隐私边界,不主动追问监狱经历,除非对方主动提起并且愿意分享。
第五,不要以“保护”为名限制行动自由。有些家属会规定“晚上六点前必须回家”“不许一个人出门”“手机必须随时接听”。这类限制虽然出于安全考虑,但会让回归者产生“从一个大牢笼换成了一个小牢笼”的感觉。合理的做法是:了解对方的出行计划,建议其告知大致去向和返回时间,但不设置强制性的禁令。信任的建立,从给予适度的自由开始。
家属最应该做的五件事:
第一,帮助办理身份证件。身份证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道门槛。很多人在服刑期间身份证过期或丢失,释放后需要重新办理。家属应当主动陪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办理流程、准备所需材料。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无法就业、无法租房、无法办理手机卡、无法银行开户。这件事应当在释放后第一周内完成。
第二,协助建立稳定的生活节律。监狱生活最大的特点是一切按计划进行。释放后,很多人会陷入混乱的作息——熬夜、赖床、饮食不规律。家属可以通过共同进餐、一起散步、约定每天的作息时间等方式,帮助回归者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活节律。稳定的生活节律是心理稳定的基础。
第三,给予小额但有尊严的经济支配权。很多家属会把钱管得死死的,觉得“你一出来就大手大脚,我不放心”。这种做法会让回归者感到被剥夺了成人的尊严。正确的做法是: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可自由支配资金,金额不必大,但必须是完全由本人决定如何使用、无需向任何人报账的资金。几百块钱就可以。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对一个人自主能力的认可。
第四,创造共同完成一件小事的经历。一起做一顿饭、一起打扫一个房间、一起修理一件坏了的家具。这类共同完成的小事,能够有效重建家庭成员之间的协作感和归属感。这些经历的分量,远胜过一万句“我相信你”。
第五,帮助建立与社会外部的初步接触。不要一上来就推荐去应聘高强度的全职工作,而是从低压力、短时间的社交活动开始,比如一起去菜市场买菜、一起去社区服务中心办事、一起去公园散步。这些看似简单的活动,实际上是帮助回归者重新学习如何在社会中正常行走、正常说话、正常与人打交道。
周海波的母亲在上述五件该做的事情中,只做对了一件——她给了儿子五百块钱,没有问他要用来干什么。周海波用那五百块钱买了两双袜子、一箱牛奶和一本驾驶证考试的书。他说:“我妈把这五百块钱给我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又像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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