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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份判决,来自内蒙古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案子很小,两个被告人,一个姓段,一个姓刘,是亲戚。 但里面有几个细节,值得所有开车的人、考驾照的人、甚至有过前科的人认真看。
一、他们干了什么?
2024年春天,刘某(1970年生,初中文化)想找份开铲车的工作。铲车需要B2驾照。他没有,就找亲戚段某(1991年生,初中文化)帮忙。 段某在工地墙上看到小广告,花200元,把刘某的身份证照片和免冠照发过去。几天后,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手了。 2025年5月1日,刘某开着装载机械车,在扎鲁特旗国道304线被交警查住。他掏出假证,当场被识破。
二、他们之前就不“干净”
判决书里写了两人的“前科”: 刘某(买证的人): 段某(帮忙买证的人): 注意:段某的缓刑还没撤销(因为危险驾驶的缓刑期只有两个月,早就过了)。但“有前科”这仨字,在法官眼里就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理由。 按理说,有前科、又买卖假证,应该实刑坐牢吧? 结果两人都判了缓刑。
三、法官为什么给缓刑?四个字:“自首”+“认罪认罚”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 案发后,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刘某、段某到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电话传唤后自己去的,法律上叫自首。依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加上两人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诉讼法》第15条),检察院建议:拘役二个月,缓刑二到三个月。法院照单全收。 所以:有前科≠不能缓刑。只要自首+认罪认罚,法官依然可以给机会。
四、还有一个亮点:行政拘留和罚款,全部折抵刘某之前因为“使用伪造驾驶证”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5天,罚款5000元。 判决书明确写道: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怎么折? 段某没有行政拘留,直接缴纳罚金2000元。
五、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买假驾照,真的会判刑。《刑法》第280条第3款:买卖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别以为200块钱是小事。 但是,自首是救命稻草。 电话传唤后主动去,如实说,就认定自首。能从轻。如果被警察直接抓走,就不一定了。 有前科不一定是死刑。 段某危险驾驶缓刑刚过,刘某多次被行政处罚,法院依然给了缓刑。关键在于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法官认为:他们就是亲戚帮忙找个工作,不是专门造假证的团伙,买来自己用,没造成严重后果。 行政拘留和罚款可以折抵刑期和罚金。 这是《行政处罚法》第35条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或家人因为同一个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过,后来又被判刑,一定要提醒律师和法院折抵。
六、最后说一句给家属听如果你的家人在外面犯了这种事(买卖假证、伪造证件等),第一时间去自首,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别跑,别躲。段某和刘某就是最好的例子——前科劣迹一大堆,照样缓刑,一天实刑没坐。 法律给改过自新的人留了门,但门只朝“诚实的”人开。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67条第1款(自首) 《刑法》第72条、第73条(缓刑条件与考验期) 《刑法》第64条(涉案财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5条(行政拘留、罚款折抵刑期、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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