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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试用期被辞退了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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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5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老赵在一家汽修店找到活,老板说先干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打八折,转正之后给你涨上去。老赵觉得这条件还行,比自己在零工市场蹲活强。店里活不少,老赵每天从早上八点干到晚上七点,换轮胎、做保养、给大师傅打下手,手上被扳手磨出好几个水泡,一天没请过假。干到第二个月月底,老板忽然把他叫到办公室,说你这活干得不行,明天不用来了。老赵又懵又气,你说不行就不行?我这一个多月白干了?他回去跟妻子一说,妻子也火了,说咱们得去要个说法。第二天妻子陪他去找老板谈,妻子拿出手机念了一条法律规定,老板脸色变了,最后把被克扣的试用期工资补给了他。

试用期不是白干期,更不是老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很多刚从里面出来的服刑人员跟老赵一样,觉得有人要自己就不错了,不敢对试用期的待遇较真。但试用期的权益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你越清楚,别人越不敢随意拿捏你。

试用期工资有底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有两个硬杠杠:一个是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八折,另一个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你这个岗位转正后工资是三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是两千四。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千五,那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两千五,哪怕两千四满足了八折的要求也不行,因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老板说“试用期只给生活费”或者“试用期没工资”,那是不合法的。你干一天活,就应该拿一天符合法定标准的报酬。

试用期时长不是老板随意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老板说“先干三个月再说”,严格来讲是有问题的,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只有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才能约定。如果老板根本没跟你签合同,光让你在试用期里耗着,那本身就是违法的。

试用期被辞退了有没有补偿?这要分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关键在这句话里的四个字:“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老板一句话说“你不行”就能辞退你的。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招聘的时候明确写了需要具备某种技能或达到某种考核标准,而你在试用期内确实没有达到,并且公司有客观的考核记录来证明这一点。如果老板什么证据都没有,口头说你不行就让你走,那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如果你在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干了不到半年,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再乘以两倍,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老板只跟你签了个“试用期合同”,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本身就是违规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你享受正式员工的全部权益。

家属们,刚出来的人往往不敢跟老板争,怕争了连饭碗都丢了。但有些底线不能让——干了活就得给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你越是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越容易被当成软柿子捏。如果遇到试用期工资被克扣或者被无故辞退,可以先跟老板协商,把法律规定说清楚,大多数情况下对方自知理亏会妥协。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是免费的维权渠道。你付出的劳动值得被尊重,你流的汗该换来应得的报酬。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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