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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虚构“能人”人设,卷走家属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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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6 1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浙江海宁的徐某某与何某原本是共事多年的同事兼好友。何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需缴纳10余万元行政罚款。入狱前,何某将手机交给徐某某,用于处理业务上的后续工作。这份出于信任的托付,却被徐某某当成了敛财的“商机”。

何某入狱后,徐某某没有处理任何业务,反而趁着代管手机之便,用何某的微信账号冒充何某本人给其家人发消息。他声称自己可以通过“打点关系”,帮正在服刑的何某提前释放,还编造出一个“免开发票交8万就能冲抵10万余元罚款”的荒唐说辞,并抛出“提前运作可以早点出来”的诱饵。何某的家人原本就因亲人入狱而焦虑不已,看到“何某本人”发来的消息,更加深信不疑,先后将13万元交到徐某某手中。

然而,徐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帮何某缴纳任何罚款,也没有为“提前释放”付出任何实际行动。这笔13万元的“捞人费”,很快就被徐某某挥霍一空,用于日常消费和个人享受。何某的家人每日盼着亲人提前归来的消息,换来的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悲剧。何某一直在狱中服刑,直到刑期届满才依法释放。直到此时,家人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更令人震惊的是,徐某某此前因犯危险驾驶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他在缓刑期间不但没有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理机会,反而利用好友的信任实施诈骗,性质恶劣。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徐某某终于向检察官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我没有去请托别人,钱都被我花了,我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退赔。”

检察官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13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警示:本案中,行骗者与被害人之间是多年好友关系,骗子正是利用这种亲近身份降低了被害人的防备心理。家属得知亲人入狱后心情焦虑,容易被任何“希望”冲昏头脑,但这正是骗子最善于钻营的空子。对于主动上门打包票帮忙“运作”的人,务必多方核实。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不存在所谓的“熟人内部通道”。凡是声称可以花钱疏通关系提前释放的,都是在等你转账。请所有家属牢记:真正的司法程序,不需要任何人的“关系”来推动。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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