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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以为,亲人进了看守所就要和监狱一样参加劳动,每天干活。其实,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解——看守所和监狱,完全是两个概念。
这篇文章,把看守所里的“劳动”问题讲清楚——要不要干活?干什么?和监狱有什么区别?家属需要知道什么?
一、看守所和监狱的根本区别
在搞清楚“要不要劳动”之前,家属需要先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看守所和监狱,不是一回事。
看守所是审前羁押场所。 关的是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羁押的人在法律上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监狱是刑罚执行场所。 关的是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关进去的人,已经被法院判刑了。
这个区别决定了劳动管理完全不同。
二、看守所:一般不组织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意措辞——看守所的任务是“教育”“管理和保障”,不是“劳动改造”。对被羁押的人,侦查终结前不搞生产劳动,这个是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做法。
看守所与监狱不同,一般不组织生产劳动。日常以学习、反省、遵守纪律为主。
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办案机关,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押人员的主要任务也不是干活,而是配合调查、接受教育、等待审判。根据规定,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生产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也不安排轮流值日。
三、如果完全不劳动,那在里面每天做什么?
很多家属看到这里会问:“不干活,那在里面每天干什么?”
看守所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时间被精确切分成若干时段。虽然不组织生产劳动,但每一天都是满的——学习和反省,是看守所日常最主要的两件事。
早晨6点左右起床,整理内务,叠被子、摆物品,内务不合格会被扣分。吃完早饭后进入坐板学习时间,背诵监规、学习行为规范、抄写《看守所管理条例》,很多看守所还会组织朗读《弟子规》《三字经》等。有的看守所会组织“在押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安排刑满释放人员或即将投改的留所服刑人员“讲自己、讲过去、谈经历、谈教训”,促进相互教育。
上午和下午各有一次放风时间,每次约一小时,可以活动、透气、洗衣服、聊天,是一天中为数不多可以自由活动的时间。
晚上7点准时收看新闻联播,这是了解外面世界最重要的窗口。看完新闻后可以自由活动——看书、写信、聊天。晚上10点统一熄灯就寝。
所以,“不劳动”不代表“没事做”。学习监规、行为规范、法律知识,反省自身错误,遵守日常纪律——这些就是看守所里的“正事”。
四、看守所里有没有“劳动”?
虽然看守所一般不组织生产劳动,但有两种情况涉及“干活”:
一是内务卫生。 打扫监室卫生、整理内务,这些属于基本的自我管理,不是生产劳动。
二是少数看守所有轻微的手工劳动。 实践中,少数看守所可能会有一些简单的手工劳动(如折纸盒、糊信封等),但这不是强制性的生产任务,与监狱的生产劳动性质完全不同。这种劳动的目的是帮助在押人员“打发时间”,调节情绪。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有轻微劳动,也与监狱的“劳动改造”有本质区别。
监狱的劳动改造是强制性的、和生产指标挂钩的。 根据《监狱法》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完不成生产任务,可能影响减刑和假释。
看守所不搞生产指标,不强制完成任务。 日常以学习、反省、遵守纪律为主。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五、这种安排背后的法律逻辑
看守所不组织生产劳动,背后的法律逻辑是清晰的:
第一,无罪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押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犯罪,不是“罪犯”。对他们的管理方式自然不能等同于已经定罪的罪犯。
第二,诉讼保障优先。 看守所的核心职能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是改造罪犯。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要求是“不跑、不闹、不串供、不妨碍侦查”,而不是“创造多少产值”。
第三,人权保障要求。 审前羁押期间,在押人员的身份是“待审的嫌疑人”,应当得到的人道待遇和基本权利与已决犯有所不同。
六、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第一,不要在信里问“里面是不是要干活”。 看守所和监狱不同,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家属关心亲人的身体,可以问“吃得习惯吗”“有没有生病”,但不要提“干活累不累”这类问题——这在里面不适用。
第二,鼓励亲人珍惜看守所的学习时间。 看守所这段时间虽然不自由,但没有生产指标,反而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反省。多读点书、多学点法律知识,对将来是有好处的。有家属反映,家人在看守所期间“利用时间看了很多法律书”。
第三,提醒亲人把心思放在正事上。 看守所的日子,学习监规、反省自身、配合调查是正道。如果家里条件允许,可以申请送几本合规的书进去。
第四,不要轻信“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受苦受累干活”的说法。 看守所一般不组织生产劳动,日常以学习、反省、遵守纪律为主。如果有人告诉你“亲人在里面天天干苦力”,那大概率是编的。
七、最后一句
看守所和监狱,不是同一个地方。
看守所里一般不组织生产劳动。在里面的人,每天的主要任务不是干活,而是学习、反省、守纪律。
了解这个区别,你就不会拿监狱的标准去套看守所,也不会被一些“在里面天天干苦力”的说法骗了。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看守所的教育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严格管理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三条(告知监规和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第六十九条(劳动改造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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