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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从看守所转到监狱之后,家属最常听到的一个词就是“入监教育”。很多人会问:入监教育期间是不是比普通监区更严?到底有多严?
答案是:是的,非常严格。 入监教育期间的管理,比普通监区要严得多。
这篇文章,把入监教育期间为什么严、严在哪里、家属需要知道什么,一件一件讲清楚。
一、为什么入监教育期间特别严格?
因为这是“立规矩、树意识”的阶段。
根据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一条,新收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进行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引导其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九条,新入监的罪犯,应当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黑龙江省某监狱明确,入监教育的核心目标是:使罪犯在入监时即实现由“社会人”向“服刑人”转变。
入监教育期间的管理更严格,是为了让每一个新入监的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个转变。 如果在入监教育期间不把规矩立起来,后面几年的服刑生活会很难管理。
二、具体严在哪里?四个方面
第一,行为规范标准化。
根据相关规定,监狱在新犯入监后第一时间发放《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组织学习,让罪犯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广西柳州监狱的做法是:通过思想政治及法律法规教育、组织队列训练等集中教育,突出抓好日常行为规范,强化罪犯监规纪律学习、内务卫生和行为养成,让罪犯正确树立身份意识,矫正行为和思想偏差。
贵州某监狱的具体做法是:从行为规范开始,上好入监教育第一课。通过学好规范、懂得规范、树立规范,坚持“三带动”(熟带动生,快带动慢,老带动新),引导新犯克服不良行为,让规范入脑入心。
第二,队列训练高标准。
这是入监教育期间最能体现“严格”二字的部分。
贵州某监狱的做法是:在监区民警的严格训练下,新入监罪犯从立正、稍息、报数等基础动作练起。民警严抠细节,逐人纠正动作散漫、姿态不正等问题,通过分解示范、反复演练、逐一考核,强化 “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哈尔滨监狱的做法更为系统:通过立正、稍息、报数、三面转法、齐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等9个队列科目的训练,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根植遵规守纪意识。
上海某监狱的入监教育要求更加严格:训练现场必须有监区领导盯靠,考核现场必须有监狱领导把关,考核不合格的随即组织补训。
第三,内务卫生标准化。
入监教育期间的内务要求,比普通监区更严格。
贵州王武监狱的内务标准是“六看”:看公共区域卫生洁净、看被服叠放整齐、看洗漱用品摆放统一、看标签标识张贴清晰、看储物箱摆放规整、看晾衣间衣物挂放有序。
四川自贡监狱的做法是:按时起床睡觉、叠被子、洗漱用品等物品定置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化的管理,使罪犯逐渐明白“自己是什么人、为什么来这里、来这里干什么”的“灵魂三问”。
第四,考核机制严密。
入监教育期间的考核,比普通监区更频繁、更严格。
上海某监狱建立了 “日考核、周通报、月兑现”机制,既考核入监教育落地,也考核罪犯日常行为规范养成。
贵州某监狱采取 “日打分、周评估、月考核” 的方式,建立百分制量化考核机制。
黑龙江某监狱在罪犯集训期满分配前,统一组织入监集训考核,全面检验新入监罪犯集训效果,为狱政管理部门分配监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核不合格会怎么样?延长一个月
入监教育不是“熬够时间就行”,结束时要考核。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入监教育结束后,监狱应当对新收罪犯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入监教育,时限为一个月。
有监狱明确规定:集训教育考核连续2个月以上,考核结果为非负分的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集训期延长1个月。
入监教育期间如果因为违规被扣分、监规背不下来、队列训练不达标、内务整理不合格——都可能导致考核不过关,被“留级”一个月。
四、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第一,入监教育期间管理严格是正常的,不是针对谁。 每一个进监狱的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管理严格是为了帮亲人打好基础——规矩学好了,后面的日子才好过。
第二,提醒亲人认真对待每一项要求。 行为规范要背熟,队列训练要认真,内务卫生要达标。这些不是“小事”,是每天的考核内容。如果因为不重视而被延长入监教育,多待一个月,得不偿失。
第三,入监教育期间的严格,不等于“受苦”。 从搜索结果来看,很多监狱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注重心理疏导和个别教育。监狱的目的是“改造”,不是“折磨”。
第四,写信多鼓励、少抱怨。 入监教育期间是亲人最不适应的时候——规矩多、要求严、环境陌生。家属在信里多写鼓励的话,让他知道外面有人在等他。一句“坚持住,我们在等你”,比什么都管用。
五、最后一句
入监教育期间的管理,确实比普通监区更严格。
因为这是“立规矩”的阶段——规矩立好了,后面的路才顺。如果在这个阶段松了,后面几年的服刑生活会很难。
不是针对谁,是每一个人都要走的路。走好了,后面的日子就好过了。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九条:新入监罪犯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进行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入监教育结束后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工作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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