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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龙 “他在里面生病了,有没有医生看?会不会就这么扛着?” 这是家属最揪心的担忧之一。很多家属在心里把看守所想象成一个缺医少药、生病只能硬扛的地方。 实际情况有它的制度安排,也有它的现实局限。今天我把看守所的医疗体系、常见疾病的处理方式,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一并讲清楚。了解了这些,你心里的石头至少能轻一些。 一、看守所的医疗体系:医务室是基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看守所须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设置医务室或卫生所。在押人员患病时,可以向管教报告,由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医务室通常配备基本的常用药品(感冒药、退烧药、消炎药、胃肠药等)和简单诊疗设备,能够处理常见、轻微疾病。驻所医务人员一般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担任,负责日常巡诊、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和一般疾病的诊治。 看守所的医疗是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不是在所内建立完备的诊疗体系。它的目标是:常见轻症所内诊治,急重症及时转诊。 二、常见疾病怎么处理?感冒、发烧、肠胃炎等常见病: 在押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向管教报告后,管教安排其到医务室就诊。医生根据症状开药,轻症在所内服药观察。这类轻症处理流程比较成熟,一般能在所内解决。 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入所体检时会被问及既往病史和日常用药情况。已在服药的在押人员,入所后由医务室评估当前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使用必需的常规药物。常用慢性病药物,看守所医务室通常可以协调供应。特殊用药需经医务室审批后由家属按要求提供(具体流程在《药品等特殊物品如何申请送入》一文中已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口腔问题: 一般性牙痛、牙龈炎可在所内药物镇痛消炎,拔牙等需外诊处理的,口腔急症通常安排在合作的社会医院进行。 皮肤问题: 封闭环境容易诱发皮肤病(湿疹、脚气、疥疮等),一般由医务室外用药物治疗,衣物通风换洗是基础辅助手段。 外伤、骨折等: 轻微外伤由医务室清创、包扎。疑似骨折或较严重外伤,需转送社会医院做影像检查和处理。 三、所外就医:什么情况下去外面的医院?当病情超出看守所医务室诊疗能力时,在押人员会被送往指定的社会医院(通常是当地合作的人民医院或公安医院)进行诊治。 常见外诊情况包括:需要X光、CT、B超等影像检查;需要专科医生诊治的口腔颌面、骨科、外科等专科急症;需要输液或短期住院观察的较急重性疾病;急腹症(阑尾炎、肠梗阻等需要手术紧急处置的)。 外诊期间在押人员由看守所民警和法警看押,全程佩戴必要戒具。外诊产生的费用按规定渠道承担:看守所财政保障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看守所承担。家属不能直接支付社会医院费用,但在看守所通知并许可的范围内,可按规定补交或提供特定自费项目费用。 四、保外就医:家属应该知道的关键信息保外就医是在押人员因病暂时离开羁押场所接受治疗的法定程序。适用对象是患有严重疾病,且在看守所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的人员。 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保外就医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且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羁押等情形。具体疾病范围依据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执行。 谁可以申请: 在押人员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均可向办案单位或看守所提出保外就医书面申请。 审批流程: 第一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对病情进行诊断并出具医学证明。第二步,看守所根据医学证明提出保外就医意见,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第三步,审批通过后,办理取保手续,在押人员可到社会医院或居家治疗。如审批不通过,家属可在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或通过律师了解原因。 审批时间: 从提出申请到完成批复合计可能需要数周时间,具体因病情复杂程度和鉴定排期等因素而异。家属要有心理准备。 保外就医期间的管理: 保外就医不是释放。治疗期间由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对保外就医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保外就医人员需遵守规定、配合治疗、接受调查走访。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条件的,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五、家属的误区与行动建议误区一:“里面看病都是敷衍。” 看守所对轻症的处理水平确实有限,但急重症的转诊通道是存在的。家属的误解往往源于两方面:一是里面的人信里描述不够充分,二是家属对流程不了解。建议通过律师协助了解里面的实际就医情况。 误区二:“我必须送最好的药进去,不然他会出事。” 私自邮寄或夹带药物是绝对的红线,被查出后药品被扣,还可能影响后续正常审批。特殊药品需求必须走审批流程,先申请再送入。具体操作见《眼镜、药品等特殊物品》一文。 家属行动建议清单: 叮嘱信里说清楚身体状况:“身体哪里不舒服,一定要跟管教说,申请去医务室看。”如果已知有慢性病,尽快通过律师了解看守所用药情况和是否需要家属提供处方药。如果病情严重,及时与律师商量是否具备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保持稳定通信——心理上的安全感对他身体的恢复同样有益。 写在最后我在看守所那段时间,见过医务室的医生半夜被叫起来处理急诊,也见过慢性病人因为条件所限不能得到和外面完全一样的调养。 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是给在押人员一个基本保障,不是全面的健康管理。家属能做的是:定期在信中了解身体状况,通过律师推动合理的医疗需求,在病情确实严重时依法争取保外就医。 同时请不要过度想象。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基本的看病需求是能被覆盖到的。你的亲人如果需要医疗帮助,最大的障碍往往不是条件不允许,而是他不好意思开口,或者觉得忍忍就过去了。 请一定在信里叮嘱他:身体不舒服,找管教,去医务室。不能忍着。这比寄什么都管用。 文章来源 本文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关于看守所医疗保障和在押人员就医权利的规定 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关于医务室设置、所外就医管理和费用承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关于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疾病认定的细化标准
特别声明: 本文为面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公益性知识科普,仅供参考。实际医疗保障水平、所外就医安排和保外就医审批因地区和看守所差异而不同,以当地看守所现行医疗管理规定为准。保外就医申请请务必通过律师或直接咨询办案机关/看守所依法办理。 文章首发于 微爱帮APP 微爱帮,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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