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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玉龙 / 微爱帮APP
我在里面的时候,同监区有个叫阿坤的。他是因为团伙盗窃进去的,判了四年,同案还有两个人。他出狱之后没多久,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当年办案的公安打来的,说他同案里有人翻供了,现在案子要补充侦查,需要他配合回去做个笔录。
阿坤当时手都是抖的。他刚出来几个月,好不容易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租了房子,办了身份证,日子刚刚有点起色。他最怕的就是再跟以前的案子和那些人扯上关系。他问我:“玉龙,我刑都服完了,他们还能传我吗?我能不能不去?”
我帮他问了帮教责任人,又找了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咨询。后来搞清楚了,传唤作证跟重新追诉是两码事。今天这篇文章,就是专门讲这个问题——刑满释放之后,还会不会因为同案犯的后续案件被传唤作证,你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你有什么义务,你怎么保护自己。
先搞清楚三个不同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你被司法机关联系,可能有几种完全不同的身份。搞清楚自己到底是以什么身份被传唤的,是处理这件事最关键的第一步。
第一种,你是证人。同案犯的案子还在审理中,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核查,司法机关需要你提供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这种情况下你被传唤的身份是证人,不是嫌疑人。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你不是去接受审判的,你是去帮忙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的。
第二种,你被当作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案犯供出了之前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案子,而这个案子你也牵涉进去了,那么你被传唤的身份可能是新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认真对待,问清楚自己被传唤的具体事由,只对与自己有关的事实进行说明。
第三种,你被通知出庭作证。同案犯的庭审可能需要你出庭作证,法院会发出出庭通知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你持有释放证明书,说明你本人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你是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不是本案的被告人。
不论哪一种情况,司法机关联系你的时候,你有权利问清楚自己是作为什么身份被传唤的——是证人、还是嫌疑人、还是其他什么。在去之前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心里才有底。
刑满释放了,还有没有作证的义务?——有
很多人心里想的是:我刑都服完了,案子早该结了,凭什么还来找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条不以你自身是否服完刑而转移。同案犯的案子可能在程序上还没有完全终结——比如另案处理、分案审理、发回重审、或者有人潜逃多年后才到案。主犯抓到了从犯还没抓、在逃的共犯先后归案、有人上诉导致案子重新审理——这些后续诉讼活动需要当年知情人的证言。你作为亲历者之一,对涉案事实有如实作证的法定义务。
如果你的同案友只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在原判之前还有其他未被判决的漏罪,这种情况下对新发现罪行的侦查和审判跟你本人的已判决案件无关——你已经服完的刑期不受影响,不会被加重处罚。但你对漏罪知晓的相关情况,仍然有作证的义务。
配合调查是你作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不用因为自己坐过牢就觉得去一趟公安局就是又被盯上了。但有一点:作证只限于你知道的案件真实情况,不要在配合调查时主动承认自己本不知情或未被指控的其他事情。
同案犯上诉会不会把你再扯进去?——不会
这是刑释人员最常见也最深的恐惧。同案里有人上诉、申诉,案子又被翻出来重审,会不会连累到我?我已经服完的刑期会不会又被加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案犯上诉,他自己的刑罚不能加重——你的更不可能加重,因为你已经不是本案被告人了。
同案犯被发回重审,在重审中你只是相关事实的知情人。你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法院对你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并已执行完毕的部分,不会因为同案犯的诉讼程序而重新处理。已经服完的刑期是定论,不会因为同案里别人的事情再翻回去。
如果同案友申诉改判无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你的案件中已经被执行的刑罚,如果判决未被依法改判,不影响已经执行完毕的部分。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被依法改判无罪的情况。你的原判决没有被依法撤销,已服的刑期不受影响。
你被传唤的时候有什么权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是证人,但你也曾经是服刑人员。你怕被多问、怕被诱导说错话、怕自己在办案人员面前紧张到说错。你有这些权利,要知道并用好。
第一,你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说明传唤事由。对方在电话里开口就说,你可以问清楚传唤的具体法律依据和你的身份。你也有权利要求对方说明传唤的具体事由和本次调查内容是否与你本人的已决案件有关。在通话中保持镇定,记下对方的姓名、单位、警号和联系电话,然后告诉对方你会按照要求前往配合。
第二,作证笔录做完之后,在签字之前仔细核对内容。如果记录跟你说的不一样、有歧义或者有你不确定的地方,当场提出来,要求修改后再签名。笔录一旦签字确认,后来再想翻供就非常被动。你配合作证是根据自己知道的情况如实陈述,不是在认错。
第三,如果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比如被扣押身份证不让走、被要求二十四小时配合连续问话——你可以明确提出你的要求,也可以向律师或帮教责任人求助。如果被羁押,你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看是否符合指派律师的条件。
第四,如果有条件,可以请求知悉刑事法律程序的人员或律师陪同前往。很多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你作为刚回归社会的人员,有需要可以咨询当地法援。
去之前和去之后要注意什么
去之前,把释放证明书的复印件备好带上。这是证明你本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问话涉及到你本人的已决案件,问话内容由办案人员依法确定,你做如实陈述即可。
去的时候,不要紧张到手脚发抖。你不是去坐牢的,你是去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进去之后先问清楚自己的身份——是证人、还是配合调查、还是接受询问。问完笔录签完字,核实无误后正常离开。
做完笔录之后,跟帮教责任人报备一声。告诉他今天因为同案友的案子去做了份证人笔录。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是你履行了公民作证义务。如果笔录过程中遇到不当对待或感到不安,帮教责任人可以帮你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如果同案友让你替他翻供、串供——千万不要碰
出狱后,同案里还没出来的人可能会托人带话给你,让你帮他说几句话、写个翻证材料。什么只要能帮对方减轻处罚,以后出来给你多少好处之类的话。
绝对不能答应。翻供串供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你可能构成伪证罪。你刚从里面出来,最不能做的事就是为了帮别人把自己再搭进去。不要在电话里跟对方讨论案情细节,不要回复串供性质的微信消息,不要签署来路不明的翻证材料。
如果对方托人一再纠缠,你可以明确告知对方我现在已经回归正常生活,不再参与跟案子有关的任何事情。如果对方仍然纠缠不休,保留好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向派出所或帮教责任人反映。
几句心安的话
你最大的恐惧不是去作证本身,而是再次走进司法机关,再次坐在身穿制服的人面前,再次面对当年那套讯问的流程。当你在派出所谈话室里坐下、对面是当年办理你案子的那位同志时,你会下意识地觉得今天又得吃苦头了。
但你不再是被监控、被审问的对象了。你是作为知道案情的人来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的。释放证明书上的那几行字,就是你已服完法院所判全部刑期的终结符。你依然是国家的公民,是被要求提供证言的人,而不是又被押回去的人。
如果有一天法院真的通知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你站在法庭上,面对国徽,面对法袍和法槌,你说的不再是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而是证人如实提供的证言。这一刻你们在法庭上的身份已经完全不同。你曾在这里接受审判,现在你在这里帮助法庭查明真相。这种社会角色的转变,是你自己用几年的刑期和出狱后的坚持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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