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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那一刻,面对的第一个重大抉择就是:要不要马上请律师?请吧,怕花冤枉钱;不请吧,又怕耽误事。有些人说“找律师没用,法院判了就判了”,也有人说“越早请律师越好”。
今天这篇文章,就把这个问题一次说清楚。
答案其实很明确:需要,而且越早越好。不是因为律师有什么通天的本事,而是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决定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窗口期。错过了这个阶段,后面再努力,代价会更大、难度会更高。
为什么这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法律把这个权利交到当事人和家属手里,不是走形式,而是因为刑事追诉一旦启动,个人面对国家公权力的对抗就开始了。这个对抗中,没有律师,当事人在程序上几乎处于绝对弱势。
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至少三件事,而且这三件事只有律师能做,家属本人做不到:
第一,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家属不能探视,但律师持“三证”可以合法会见。会见不只是带去几句问候,更重要的是了解案情——当事人到底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办案机关问了什么、笔录记了什么。很多当事人被抓后完全懵了,不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不该说,稀里糊涂签了对自己不利的笔录。律师第一次会见,等于帮他把一团乱麻的案情理清楚。
第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为下一步申请取保候审做准备。很多案件,当事人家属觉得“天塌下来了”,但在专业刑事律师眼里,可能证据不充分、可能罪名定错了、可能够不上逮捕条件。律师的判断,是家属做决策的基础。
第三,代理申诉控告。如果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骗供诱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向驻所检察室或上级机关申诉控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那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合适?侦查阶段是黄金时期,而黄金时期里的黄金时刻,就是看守所阶段的前几天。原因很简单:在押人员在经历突然失去人身自由的巨大心理冲击后,情绪极度不稳定,容易在审讯压力下做出不真实的口供。律师及时介入,一方面可以稳定当事人情绪,告诉他“外面有人管你”,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告知其法定权利——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并纠正错误、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这些权利,纸面上写着,但没有人告诉他,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用。
很多家属担心一个问题:请了律师,办案机关会不会不高兴?会不会因此对我家人不利?这是一个必须澄清的误区。委托辩护律师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不是对抗、不是挑衅。依法行使权利,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任何不利后果。相反,办案人员面对有律师介入的案子,会更加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这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反而是一种促进。
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付不起律师费,还有一个合法途径——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由司法局指派,不收费用,虽然工作量可能比委托律师更紧张,但在关键环节同样能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想说,很多家属在事后最悔恨的一句话就是:“早知道那个时候就应该请律师。”他们不是不知道请律师这回事,而是在犹豫、在观望中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刑事案件没有回头路可走,每过一天,程序就往前推一步。侦查机关在固定证据,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间不等人。
你现在做的这个决定,不是为自己,是为那个在里面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人。他需要你帮他请一个能进去见到他、告诉他接下来怎么走的人。这个人,就是律师。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辩护权的相关规定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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