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76034|回复: 0

玉龙对话廖德明:有人利用“减刑公示期”名义让家属转账交公告费

[复制链接]

4513

主题

6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2016
发表于 2026-5-8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廖德明的儿子在监狱里服刑快三年了,最近一直处于减刑申报阶段。有一天老廖收到了一封寄到家里的信件,拆开之后里面是一张打印的通知,抬头写着减刑公示公告。通知说廖德明的儿子减刑申请已经初步通过,现在进入公示期,需要在法院指定的公告平台进行减刑公示,公告期满后才能正式裁定。通知上写明家属需要缴纳公告费四百二十元,扫码支付之后公示程序才会启动。

老廖激动得手都在抖,等了这么久终于等到减刑的消息了。他立刻扫了通知上的二维码付了钱。付完之后他跟儿子写信说了这个事情,儿子在回信里说管教明确跟他说减刑还在提请阶段,法院还没有审查,不存在什么公示期。儿子让他把那份通知寄过去看一下,管教看了之后说这是伪造的,减刑公示是法院免费在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的,不会向家属收取任何公告费。

老廖再去看那个二维码背后的收款方,是一个个人账户。我告诉他,减刑裁定由法院作出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整个司法程序不向服刑人员家属收取任何形式的公示费或公告费。以后收到任何以减刑公示名义要求付款的通知,不管是短信还是纸质信件,一律先跟监狱或法院的官方渠道核实。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