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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终于批下来了。人从看守所走出来那一刻,家属喜极而泣,以为终于熬出头了。
但接下来要提醒你的是:取保候审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人虽然出来了,但案子还在继续往前走,而且家属和当事人身上都背着一份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旦违规,人随时可能被收回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注意,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不是法院、不是检察院。取保后当事人不能随意出行,哪怕去隔壁城市走亲戚,也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报告,得到书面批准后才能动身。一旦擅自离开,就是严重违规。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条规定比很多人想象的要严格。搬家了要报告,换工作了要报告,手机号换了也要报告——而且是在变动后二十四小时内。家属和当事人都要记住这个二十四小时的时间要求,不要觉得“过两天再报也行”。两天的迟报,就可能构成违规。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办案机关传讯,必须随叫随到。迟到、缺席、找理由推脱,都是大忌。传讯不是只来一次两次,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办案机关可能因为需要补充口供、核实证据而反复传讯。每次收到传唤通知,第一时间安排好工作、家事,准时到达。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条极其重要。取保期间,与案件有关的证人应当回避。不得打电话、发信息联系证人,不得通过中间人传话威逼利诱,不得用朋友圈、网络平台含沙射影地对证人施加压力。一旦被认定为干扰作证,不仅取保会立即撤销,还可能加一条“妨害作证罪”。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条不用多解释,取保期间不要把手机拿去刷机、不要删除任何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不要跟同案人员私下见面商量案情。这些行为一个都别碰,碰了就是雪崩。
除了这五条法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附加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对家属来说,要特别注意“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这一条。在侦查阶段,如果有同案人员在逃,或者有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尚未查清,办案机关可能会明确禁止当事人与某些人员接触。家属如果不知情,好心帮忙传个话、牵个线,反而把自家人坑了。
保证人的责任同样不轻。如果你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你必须履行两项法定义务: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上述取保规定,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必须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你签保证书的时候,不是走过场,而是承担了一份真实的法律责任。被保证人违规跑了,你作为保证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在这里也一并说明。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当事人完全遵守了各项规定,案件办结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但如果在取保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不是人出来了,保证金就默认退还,一切取决于当事人的守规表现。
有些家属有一种普遍的心理——取保之后松了口气,觉得“人都放出来了,应该没事了”。但这种想法很危险。人放出来不等于案子撤销,更不等于无罪。案件继续侦办、审查起诉、开庭审判,每一个环节如约而来。取保期间表现不好、不配合,法官很可能在判决时考虑不给缓刑,或者加重量刑。相反,取保期间遵纪守法、随传随到、表现良好,这些都会被记录在案,在审判阶段可能转化为有利的量刑情节,甚至是争取缓刑的重要砝码。
取保候审,是法律给诚实面对诉讼的人的一条路。这条路,有人走好了,换来了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有人走砸了,重新被收监,还搭上了信用和罚金。
家属能做出的最好支持,不是帮他逃避接触办案机关,而是在他每一次被传唤时陪他出门、在每一次有人打听案情时替他说一声“不方便回答”。你在外面的清醒,就是他最安全的防线。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关于取保候审义务的规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取保候审执行与管理的规定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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