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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连,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湖南省汝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法院给了她一个不用进监狱就能改过的机会。然而,她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没有珍惜这难得的自由,竟再次实施组织卖淫犯罪——直接触碰刑法。
汝城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刻通报社区矫正机构核实相关事实,督促提请撤销李某连缓刑。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李某连原判缓刑,对新犯的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刑罚,并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缓刑是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时给予的一种人道宽宥,不是纵容。李某连错把不用进监狱当成了可以继续违法犯罪的信号,结果不但缓刑被撤,新罪的刑罚也极重——法定的从宽情节在这类人身上一次一次地消失殆尽。七个月的刑期,最终变成了二年二个月。
家属们,别让你的家人成为第二个李某连。缓刑考验期间不是用来测试能犯多少次罪不被发现的时期。一次再犯,直接剥夺所有机会。你陪着他、督导他、提醒他,也许能挡住他自己硬要往前走的脚步。你拦不住他的时候,法律就替他收了这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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