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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他搭了一条洗钱流水线——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了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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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赵某的前科档案已经够厚了。2023年4月,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光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法院给了他五年的考验期,只要在这五年里不再违法犯罪,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

然而赵某对这份宽容毫无敬畏。2025年4月至6月,他明知涉案资金来源不正,仍然纠集他人共同作案。他们让同伙在淮北市杜集区注册了一家装饰店,以商铺名义办理银行银联收款码,专门用来收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赵某利用该收款码及同伙名下的银行卡收钱后,再指使同伙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最后经由上线购买虚拟货币转入上家指定账户,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资金转移链条。那张银行卡累计进账19万余元,其中明确涉及1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被骗资金达7万余元。而赵某本人通过参与这一洗钱链条,非法获利仅2000元。

杜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赵某前罪缓刑部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

赵某为了2000元的非法获利,把身上那张三年有期徒刑的缓刑判决书变成了一张三年四个月的实刑收监执行通知书。他用自己的选择印证了一个道理:缓刑考验期不是用来测试法律底线的试验场,每一次违规违法都是在自己脚下的陷阱上再挖一铲。家属们,如果你们家有人正值缓刑期,请把赵某的案例告诉他——一张银行卡、一个收款码,换来的不是2000块钱的零花钱,而是三年多的铁窗生涯。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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