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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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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集资诈骗罪”这几个字,整个人都懵了。再看一眼通知书上写的涉嫌金额,可能吓得整晚睡不着。但惊慌之余,家属最需要搞清楚的是一个核心问题: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有什么区别?这两个罪名经常被放在一起说,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期相对轻得多: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两个罪名之间最关键的分界线,也是你家人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

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简单说,你拿了人家的钱,压根就没打算还,或者明知道自己还不上还继续拿,这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他主观上可能还想着以后要还的,只是客观能力上还不上,资金链断了他也没办法。

家属现在就要面对的现实是:如果你家人被定的是集资诈骗罪,而且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高的刑罚。如果你家人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想做生意但是失败了,钱确实用在了生产经营上,没有挥霍也没有转移,那他的罪名可能转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将从十年以上骤降到十年以下甚至三年以下。这就是两个罪名之间最现实的区别,也是家属需要把所有力气花在正确方向上的理由。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不是到处托人找关系,而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搞清楚你家人用钱的去向。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主观目的,而主观目的的认定依赖于客观行为的证据。律师需要逐笔核对资金流向,搞清楚钱是用于生产经营了,还是被转移挥霍了;搞清楚集资的时候是否有虚构项目、伪造担保等欺骗行为;搞清楚案发后是否有逃匿、隐匿财产等行为。每一个问题的答案,都直接关系到你家人最终面临的刑罚。法律不会放过一个真正的骗子,但法律也不会把走投无路的失败者当成罪犯来重判。家属现在要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去还原事实的真相,让你家人得到公正的量刑。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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