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合同诈骗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他只是没按合同交货,怎么就成了诈骗?”还有人觉得:“对方就是想把生意上的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报复我们。”这些困惑背后,是一个法律上非常核心的问题:合同诈骗罪与普通经济纠纷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条线划得清楚,你家人的案子可能定性为民事违约,划不清楚,可能就面临刑事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条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从这五种情形中家属需要抓住一个最关键的核心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经济纠纷的根本标准。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地说,就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而是利用合同作为工具,把对方的钱骗进自己的口袋。法律并不惩罚单纯的“没能力履约”,法律惩罚的是“明明没能力或者根本没打算履约,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对方签合同交钱”,然后要么逃之夭夭,要么把钱挥霍一空。以下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合同时就采用了虚假身份、虚假担保、虚假项目等欺骗手段;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履行意愿,将对方交给的货款、预付款等转移、隐匿、挥霍;收钱后失联、逃匿、更换联系方式;将货款用于与合同完全无关的用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反之,如果行为人用了真实身份、真实项目,确实有履行能力,只是后来因为市场变化、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或者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导致纠纷,那原则上属于民事违约,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果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家属现在要面对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请律师”,而是“必须尽快请律师”。合同诈骗罪的辩护重点在于主观目的——你家人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律师需要通过梳理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资金的真实去向、合同违约后的处理方式来还原事实真相。如果案发后你家人积极退还骗取的钱款,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利用合同行骗的罪犯,但法律也不能把每一个经营失败的生意人都当成诈骗犯。家属的责任,就是帮里面的人找到那条公正的法律边界。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