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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什么情况下行贿人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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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行贿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现在不是查受贿查得严吗,怎么连送钱的也要坐牢?”还有人觉得:“他不过是替老板出面送了笔钱,又不是他自己要送的,怎么就犯法了?”这些困惑背后,是对行贿罪法律边界的陌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构成这个罪名必须满足几个核心要件:给予财物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这里有一个很多家属不知道的关键点:如果是因为被对方勒索才被迫给钱,且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但如果对方虽然暗示要好处,你自己也主动给了,并且通过这笔钱获得了不该得的利益,那行贿罪就成立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以及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等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二件事,也是今天这篇文章最核心的内容——行贿人怎么做才能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你家人在被办案机关发现之前,主动交代了自己行贿的事实,法律可以对他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如果他交代的内容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这是行贿罪区别于很多其他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为行贿人留了一条主动退出的路,但前提是主动、及时、如实。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在符合条件时还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之前。所以时间窗口非常关键,如果已经立案了再交代,就不能适用这一条款了。此外,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或者异种罪行,可以根据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行贿罪被调查或刑事拘留,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行贿罪的辩护重点在于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被索贿的情节、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如果你家人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律师可以评估是否建议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从宽窗口;如果已经被立案,律师可以评估是否存在立功情节,比如主动检举其他行贿人或受贿人,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线索。法律在行贿罪上给了主动交代的人从轻的出路,而这个出路需要用正确的方式去走。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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