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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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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几个字时,完全不明白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觉得家人不过是在公司里做财务的,怎么就跟犯罪扯上了关系?还有人觉得,不就是帮朋友的公司开了几张发票吗,至于坐牢吗?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前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领域量刑最重的罪名之一,历史上这个罪名曾经适用死刑,至今最高刑期仍然是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简单说,虚开不限于你亲自给别人开假发票,也包括你让别人给你开假发票,还包括你给双方牵线搭桥介绍虚开。其次,这个罪名的量刑是与“虚开的税款数额”直接挂钩的,不是票面金额,而是虚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如果你家人虚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累计超过五万元,他就已经跨过了刑事追诉的门槛。如果累计超过五十万元,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累计超过二百五十万元,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刑期之长、罚金之重,足以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搞清楚办案机关认定的虚开税款数额是多少,仔细核对每一张涉案发票的开票时间、票面金额、税额和对应的真实交易,是否存在被错误计入的情况;搞清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而只是开票主体与实际交易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是否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行为人在接受发票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是虚开的,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尽快委托具有税务案件经验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虚开案件的辩护核心通常是主观故意、数额准确性和真实交易关系的认定,律师需要在侦查阶段就开始逐笔核对涉案发票和资金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门槛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高,五万元的虚开税款就足以启动刑事追诉。家属现在要做的不是说情,也不是寄希望于“找人摆平”,而是要尽快找到真正懂税务和刑法的专业律师,搞清楚这笔账到底是怎么算的,应该承担多少,能不能用补缴税款和认罪认罚来争取从宽处理。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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