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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非法持有假币罪”或者“使用假币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委屈:“这钱是别人给他的,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假的”“他就是拿假币去买包烟,至于坐牢吗”。但在法律上,持有假币和使用假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入罪门槛和量刑标准。一旦持有或使用的假币面额达到了法定标准,不管你知不知道这些假币的来源,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非法持有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有本质区别。如果你家人是花钱买假币,那构成的是购买假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购买假币罪的刑期上限是无期徒刑,比持有假币罪重得多。家属需要搞清楚你家人到底是“持有”还是“购买”,是“使用”还是“出售”,这直接影响罪名的定性和量刑的轻重。
其次,家属需要搞清楚的是: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是指假币的总面额,不是张数。如果你家人身上被查获了面额一百元的假币共四十张,总面额就是四千元,刚好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门槛。如果被查获的是面额一百元的假币共五百张,总面额五万元,就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刑事拘留,你现在应该做的是:确认假币的总面额是多少,核对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额是否准确;确认假币的来源,如果这些假币是别人交给他保管而他之前并不知情的,或者是在经营活动中误收进来的,那可以作为辩护的理由,争取减少刑期或不被起诉;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的重点在于主观明知是否成立、数额认定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国家维持货币信用是刚性的,任何伪造、使用、持有假币的行为都被视为对国家金融秩序的挑战。法律为每一个触犯者都留了从宽的空间,但前提是必须正视自己的行为,不再试图用侥幸掩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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