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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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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组织考试作弊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不解:“不就是帮人考试传了个答案吗?怎么就成了犯罪?”还有人觉得:“他是被朋友叫去帮忙的,又不是主谋,凭什么抓他?”但在法律上,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打击范围并不限于主谋和首犯——只要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参与了组织作弊的任何环节,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核心问题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是所有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在这类考试以外的考试中作弊,比如学校自己组织的期末考试、驾校的理论考试等,不构成本罪——这只是违纪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家属来说,最关键的是确认你家人参与的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果只是一场普通的职业培训考试或者公司内部考核,那根本构不成本罪。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三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情节一旦被认定,量刑起点就在三年以上。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你现在需要做的是:搞清楚他是因为什么考试被查的,是组织者还是只是参与者,是提供作弊器材还是代替别人考试,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加重情形。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核实证据,准确评估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只是普通替考者或者被动参与者,可以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如果系初犯偶犯、主动认罪、积极退赃,都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情节。法律给每一个陷入迷途的人留了改过的余地,但这个余地只在事实和证据的框架内,由专业律师替你争取。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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