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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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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看到“隐瞒境外存款罪”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茫然:“我家人就是把钱存到了国外的银行,怎么就成了犯罪?”还有人无法理解:“那是他自己的钱,又不是贪污来的,凭什么抓他?”但在法律上,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不申报的行为设立的罪名。它惩罚的并不是你在境外存钱这件事本身,而是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核心问题是: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行为人在境外有存款、有价证券、投资性保险、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第三,行为人对上述境外存款隐瞒不报,违反国家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的规定。第四,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调查,你需要做的是:确认他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境外存款申报的义务;搞清楚境外存款的数额是多少,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境外存款的认定和数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及时申报但并非隐瞒的合理理由。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财产透明度的要求。法律给每一个心存侥幸的人划了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你选择了这份公职,就要接受相应的财务透明义务。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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