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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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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困惑。在法律上,血液和血液制品是救命之物,也是传播疾病的潜在源头。国家对血液的采集、制作和供应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任何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制作或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这个罪名打击的是“无证采集”和“违规操作”两类行为。第一类是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擅自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第二类是取得了合法资质的机构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检测规定或者其他操作规范,造成危害后果。

关于量刑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家人是因单位违规操作被追责,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如系初犯、主动纠正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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