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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困惑。在法律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的上述物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你是在野外捕获的还是从养殖场买来的,只要属于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就受刑法保护。
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头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头以上的,即可定罪。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动物是否属于法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认定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国家对生态安全最坚定的法律屏障,每一条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承载着法律对物种存续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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